中南大学出版基金申请办法
第一条为繁荣学术研究,促进优秀人才成长,根据《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特设立中南大学出版基金。为规范出版基金的申请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版基金面向全校师生,以学校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导向,实行自由申报、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办法。
第三条申请者必须是中南大学在职教职员工、在籍学生及中南大学离退休职工。
第四条申请者的著作权应不存任何争议,出版后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即将已获资助经费悉数追回,其侵权引起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同时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保留追诉权。
第五条申请资助者必须填写《中南大学出版基金申请表》,并附书稿或其他可以反映其水平的材料等,交中南大学出版基金管理办公室(下称“基管办”)。
第六条出版基金的申请每年分三月和九月受理二次。特殊项目(指学术价值高且需要即刻决定能否给于资助的项目)由基管办召开临时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申报、评审。
第七条“基管办”对所申请的著作组织专家组成“中南大学出版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其评议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对获批资助著作进行公示。
第八条所有资助著作均在中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由著作权人与中南大学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第九条获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在封面和扉页中醒目注明“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资助出版”、“×××资助出版”。
第十条获资助的申请人须与“基管办”签订出版资助协议。
资助项目印数原则上不超过一千册;对获得资助的作者赠送一百册样书,不支付稿酬。每本著作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
出版机构根据发行情况,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重印。对于重印(三千册以上)的著作,对于重印部分按照百分之八的版税给予作者稿酬。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基管办”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出版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中南大学出版社基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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