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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航天法”与“航天政策”为好
中国航天活动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术语,还是称航天法与航天政策为好,而不是称空间法与空间政策。笔者从7个方面来论述。
“空间”和英文“space”的含义不完全等同
《牛津词典》对space的解释:(空间)。,距离。,体积。。……
《朗文现代英汉双解词典》(香港)对space的解释:,width,ordepthandregardedasnotfilledup;distance,area,orvolume;room。。;天空。4.(oftenincomb.)whatisoutsidetheearth??sair;whereotherheavenlybodiesmove(常组合式用――太空)。/Inouterspace在外太空/。,距离。……
可见,space义项较多,要表示“大气层外的空间”的含义,常常需要专门说明。space在组合使用时,如spacestation、spacecraft、spacesuit,才显示出“大气层外”
的之含义。
中文“空间”这个词,《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物质存在的一种客观形式,由长度、宽度、高度表现出来,是物质存在的广延性和伸张性的?┆┍硐帧薄?
=天+空
空气(即大气层)的上面,我们是定义它为“空间”呢,还是定义它为“天”呢?
五十多年前有过一番推敲。钱学森钱老在征求大家意见后,经再三斟酌,定义它为“天”。
“天空”这个词在中国已运用了千百年。在古代,人们未能认识到离地高度越高,空气越稀薄。现在中国人创造性地把“天空”上下一分为二,上为“天”,下为“空”。有大气的“天空”即大气层,称为“空”;“空”之上,则称为“天”。合在一起就是“天空”。天和空两个相关的字,表现出中国文字的文学性和科学性的结合,实在是很巧妙。这是中国人当年把“天空”一分为二的初衷。在空(气)中航行,称为航空。在空中航行,执行军事使命的军队,称为空军。在“天”上航行,称为航天。在天上航行,执行军事使命的军队,称为天军。如果有一天,空军和天军联合,美国人现在主流主张把航天排在航空之前,叫做航天航空军,中国就可直截了当地称为“天空军”。
美国NASA中的英文词aerospace翻译成航空航天局,翻译得好。如果翻译成航空空间局或空气空间局或大气空间局,就令人费解了。
汉语在行文中,常常喜欢并善于运用排比,在词的字数上,希望保持对称一致。这样韵味足,也便于人们记忆和接受。单个字为词时,取海、陆、空、天;双字为词时,取海洋、陆地、空中、天上。比如陆基武器、海基武器、空基武器、天基武器,精练又明确。如果把“天”换成“空间”,就变成海、陆、空、空(间),海洋、陆地、空中、空间,出现两个“空”,容易产生混淆。
人们要实现在天上的各种航行,并借助天上航行的条件开展各种活动,以实现各种科学技术的、民用的、商业的和军事的等目的。这类活动统称为“航天活动”,简称“航天”。
航天,作为动词,是指在天上航行的行为。作为名词,是指在天上的各种航行活动和借助天上航行的条件,开展各种相关的活动。它包含了涉及与飞上天的、在天上的、从天而降的各种物体,和这些物体所载的负荷体,以及由这些物体与负荷向空间释发出的信息流、能量流、物质流,和它们收受到的信息流、能量流、物质流相关的各种活动;也是包含着这些相关活动的总称。由于要完成上述航天活动的各项使命,通常离不开地球上众多活动的配合与支持,因此,地球上的这类活动,也理所当然地成为航天活动的不可分割的系统组成部分。五十多年来,中国从事航天科技工业和军事、
2006年美国公布了space新政策的解密版,再次完善了他们的space政策。前言中开宗明义讲是“为美国space活动建立顶层指导方针”。在space政策中,他们针对卫星和导弹的协同发展,提出了具体的综合治理政策。为此,美国要建立起“一个具有实战能力的武装力量(顶层体系)结构”;要“为国家安全,提供及时进入space(天上或外层空间)的手段”;要“为美国全球战略和战术预警,以及多层次的综合导弹防御,提供space(天上或外层空间)能力”……“要保护美国的包括地面段、space(天上或外层空间)段及支持链路在内的各种space(天上或外层空间)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自由。并在接到命令时,阻断敌方有此类行动的自由。”并为此,规定了“国务卿、国防部长、国家情报局长、航空航天局(NASA)局长、商务部长、空军部长等,各人应尽的责任制”。
所以,外国人在谈及space时,常常把进入天上(外层空间)的不同类型的飞行物及其行为、处于天上(外层空间)的不同类型的飞行物及其行为、从天上(外层空间)回返地面的不同类型的飞行物及其行为,以及支撑上述活动的处于地面的不同类型工作物及其行为,都纳入到space政策之中。对此,必须有清醒的理解和认识。而这些活动内容,在中国用
“空间”一词的含义已经显得不足。用中国长期的习惯术语“航天”,其内涵显得完备得多了。
“航天”术语来制定“法”,考虑问题的层次会更深刻
长期以来,中国航天事业,和国外一样,都是把导弹与卫星的科技工业的发展,把为和平目的和军事目的的发展,结合在一起的。把卫星系统、导弹系统、运载系统、指挥控制系统、遥测遥感信息传输等系统,以及各种运用系统,都分裂脱节地来制定政策,显然是不对的。以科学发展观来分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来考察,每一项科学的政策,都需要把它们相关联的内容,加以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协调发展。目前,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也正是由于在这些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足而受到制约。故当务之急,需要针对中国现实,制定中国的航天法和航天政策。
中国只有对于航天内涵及相关联的内容具有了综合治理的深刻理解和认识后,才能进一步去理解和认识外国的航天政策或称为space的政策,同时,也才能在制定国际法的场合,当外国提出各项法律、法规或政策建议时,有所理解而善于主动应对。
结论:建议中国制定的相关法律、各项法规、法则和政策,还是采用“航天”两字,称航天法与航天政策为好。在航天法律和航天各项法规、法则和政策的具体内容中,并不要求凡遇多义的space都用航天。可根据情况,使用
“天”“外层空间(外空)”等。
陶家渠:中国国际战略学会安全战略研究中心,10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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