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大亚湾石化园区智能应用一体化顶层设计方案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惠湾公易采〔2016〕22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
谈判日期:2016年9月1日
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谈判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相关附件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大亚湾石化园区智能应用一体化顶层设计方案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惠湾公易采〔2016〕22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亚湾石化园区智能应用一体化顶层设计方案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三、项目采购预算:¥
四、采购项目的主要服务包括:现场调研报告、需求分析报告、顶层框架设计等文稿编制、在大亚湾区内搭建智能应用一体化物联网感知示范平台。
五、供应商资格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
。
,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条件:
:自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 17:30(北京时间,下同)。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谈判响应报名表(原件,);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有效的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签章,格式见本项目谈判文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大亚湾检察院预防科咨询电话:0752-5568285);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大亚湾石化园区智能应用一体化顶层设计方案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中,副本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七、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9月1日上午9:00-9:30。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6年9月1日上午9:30。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点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包装标注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谈判响应文件。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送达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十、谈判时间:2016年9月1日上午9:30。
十一、谈判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十二、谈判保证金提交的要求、时间:
: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已报名本项目。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一次性缴交(转账)足额谈判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款,非投标人缴纳的谈判保证金无效。
:¥
开户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大亚湾澳头支行
银行帐号:44232901040004169
用途:“惠湾公易采〔2016〕22号谈判保证金”(请务必将本项目的采购编号写在用途一栏)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下午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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