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江习古高速公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附表1-1
(一)东皇镇(规划区内) 单位:元/亩
地类
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征地补偿费(两费合计)
青苗补偿费
农用地
耕地
1450
10
14
34800
1450
林地
6
4
14500
园地
6
4
14500
其他农用地
6
4
14500
建设用地
宅基地(房屋主体建筑点地)
10
14
34800
其它建设用地
6
6
17400
未利用地(裸岩石砾地、荒草地等)
6
8700
附表1-2
(二)东皇镇(规划区外)、温水、良村、马临、习酒单位:元/亩
地类
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征地补偿费(两费合计)
青苗补偿费
农用地
耕地
1200
10
15
30000
1200
林地
6
4
12000
园地
6
4
12000
其他农用地
6
4
12000
建设用地
宅基地(房屋主体建筑占地)
10
15
30000
其它建设用地
6
6
14400
未利用地(裸岩石砾地、荒草地等)
6
7200
附表1-3
(三)寨坝、大坡单位:元/亩
地类
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征地补偿费(两费合计)
青苗补偿费
农用地
耕地
1040
10
17
28080
1040
林地
6
4
10400
园地
6
4
10400
其他农用地
6
4
10400
建设用地
宅基地(房屋主体建筑占地)
10
17
28080
其它建设用地
6
6
12480
未利用地(裸岩石砾地、荒草地等)
6
6240
习水县江习古高速公路住房安置补偿标准
单位:元/m2 附表2-1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价
1
框架
800
2
砖混
680
3
料石
560
4
砖木
500
5
木瓦
460
6
土木(含片石房)
400
说明:1、本标准不含内外装饰、附属设施及宅基地补偿
2、生产、办公、库房等非住宅房屋,参照住房补偿标准执行。
习水县江习古高速公路门面房安置补偿标准
单位:元/m2 附表2-2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价
1
集镇临街
1400
2
国、省干线两侧
1300
3
县乡公路两侧
1200
说明:1、门面房的认定:需系临街、公路主干道第一自然开间,符合门面建设规范进行综合认定。
2、对正常合法经营(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的门面房停产停业损失,按营业房面积每月8元/m2进行补偿,共计算6个月。
习水县江习古高速公路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单位:元附表2-3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座机电话(不含分机)
元/部
120
宽带移户费
元/户
120
有线电视或村村通电视
元/户
200
空调
元/台
300
移机、安装
太阳能热水器
元/套
600
含管件及搬迁、安装
电热水器(含煤气热水器)
元/套
300
含管件及搬迁、安装
照明设施
明线
元/平方米
6
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
暗线
元/平方米
20
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
动力设施
元/户
2500
有独立户头且安装三项动力电
灶面为大理石(花岗石)灶台
元/米
250
普通灶头(含贴转)
元/米
180
安装有热水包增加补偿费200元
小型地面卫星接收设施
元/套
100
移机安装
自行引水(含安装费)
元/户
250
水管按市场价
市政供水设施
元/户
600
含材料及安装费
习水县江习古高速公路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单位:元附表2-4
项目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外墙装饰
外墙面砖或水洗石外墙
65元/平方米
按贴砖或水洗石面积计算
外墙涂料
50元/平方米
按涂料面积计算
黔北民居房屋顶盖
120元/平方米
按顶盖面积计算
外墙水泥清光
25元/平方米
按清光面积计算
内墙装饰
仿瓷
8元/平方米
乳胶漆
15元/平方米
墙纸
18元/平方米
木墙裙(高度1m左右)
50元/平方米
瓷砖墙裙(高度1m左右)
40元/平方米
电视墙
100元/平方米
天棚装饰
木质吊顶
45元/平方米
石膏板吊顶
35元/平方米
铝塑板吊顶
70元/平方米
塑料扣板
3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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