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则下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上市公司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
张长勇合伙人律师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目录
第一讲上市公司收购
第二讲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第三讲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第一讲上市公司收购一、并购重组法律架构二、上市公司收购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1、重要概念2、收购人的主体资格3、权益披露4、收购方式5、公司董事会的责任6、要约收购豁免7、财务顾问8、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证券法
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母
法
母
法
援用
征集代理投票权办法
援用
援用
国有、外资上市公司收购办法
援
用
援
用
子
法
规
一、并购重组法律架构
收购相关的
信息披露准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管理办法(起草中)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的依据
《证券法》101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专门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Art1)
二、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二为一。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号)、《关于要约收购涉及的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配套文件
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共十章,包括:
总则
权益披露
要约收购
协议收购
间接收购
豁免申请
财务顾问
持续监管
法律责任
附则
1、重要概念
收购人
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制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取得和巩固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Art5):
通过直接持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和其他安排的间接收购方式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同时通过上述直接和间接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
《公司法》第217条规定:
控股股东:
出资额或持股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
或虽不足50%,但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结论
控股股东可以不是实际控制人,但拥有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股东,但拥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上市公司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