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团支书工作手册 】是由【博大精深】上传分享,文档一共【55】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团支书工作手册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团学干部违违纪处分实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为维护团学学干部内部部正常的工工作、学习习和生活秩秩序,营造造良好氛围围,促进团团学干部健健康成长,培培养社会主主义合格建建设者和可可靠接班人人,根据科科技学院党党委和《中中国共产主主义青年团团章程》有有关规定精精神,结合合我院团学学干部实际际情况,制制定本实施施细则。
第二条 本本实施细则则参照我院院《学生手手册》,适适用于我院院所有团学学干部,与与《学生手手册》并行行。
第三条 本本实施细则则中的团学学干部包括括院团委、学学生会、社社团联合会会、团总支支学生分会会、各团支支部班委及及各寝室长长所有学生生干部干事事。
第四条 团团委对违纪纪团学干部部坚持处分分与教育相相结合的原原则。对违违纪团学干干部的处分分要以事实实为依据,做做到程序正正当、证据据充分、依依据明确、定定型准确、处处分适当;;团委给予予团学干部部的纪律处处分,应当当与团学干干部违法、违违规、违纪纪行为的性性质和过错错的严重程程度相适应应。要重视视对团学干干部处分后后教育,鼓鼓励团学干干部改正错错误。对于于违反本实实施细则,认认错态度好好,有真诚诚悔改和进进步表现者者,可酌情情减轻或免免予处理。
第五条 团团学干部违违反本实施施细则,根根据情节轻轻重、认错错态度、悔悔改表现等等,给予批批评教育或或纪律处分分,对团员员干部的最最高处分为为开除团籍籍,对非团团员干部的的最高处分分为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纪律律处分分为为以下五种种:
(一) 警警告
(二) 严严重警告
(三) 撤撤销学生干干部职务
(四) 留留团察看
(五) 开开除团籍
第二章 权利和义义务
第六条 团团学干部必必须履行下下列义务::
(一)遵守守宪法、法法律和法规规;依照国国家法律、法法规和政策策办事;
(二)自觉觉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想,树立正正确的世界界观、人生生观和价值值观;
(三)密切切联系群众众,倾听群群众意见,接接受群众监监督,努力力为广大同同学服务;;
(四)维护护国家和学学院的安全全、荣誉和和利益;
(五)忠于于职守,勤勤奋工作,尽尽职尽责,服服从命令;;
(六)公正正廉洁,克克己奉公;;
第七条 团团学干部享享有下列权权利
(一)非因因法定事由由和非经法法定程序不不被免职、降降职、辞退退或者行政政处分;
(二)获得得履行职责责所应有的的权力;
(三)参加加政治理论论和业务知知识的培训训;
(四)对团团委和各部部门及其领领导人员的的工作提出出批评和建建议;
(五)提出出申诉和控控告;
(六)依照照本条例的的规定辞职职;
第八条团团学干部要要全心全意意为广大同同学服务,要要广泛地团团结同学,谦谦虚谨慎,戒戒骄戒躁,要要勇于自我我批评,要要勇于改正正自己工作作中的缺点点和错误,要要正确处理理学习和工工作的矛盾盾。要以热热爱祖国为为荣、以危危害祖国为为耻,要以以服务人民民为荣、以以背离人民民为耻,要要以崇尚科科学为荣、以以愚昧无知知为耻,要要以辛勤劳劳动为荣、以以好逸恶劳劳为耻,要要以团结互互助为荣、以以损人利己己为耻,要要以诚实守守信为荣、以以见利忘义义为耻,要要以遵纪守守法为荣、以以违法乱纪纪为耻,要要以艰苦奋奋斗为荣、以以骄奢淫逸逸为耻。
第九条团团学干部辞辞职,团学学社联应向向负责老师师提出书面面申请,班班级干部向向辅导员提提出申请;;团委应当当在一个星星期内予以以审批。审审批期间,申申请人不得得擅自离职职。
第三章 违纪行为为与违法处处分实施
第十条对对违反国家家法律、法法规,受到到国家有关关机关处理理者,给予予以下处分分:
(一) 违违反宪法或或触犯国家家法律,被被依法追究究刑事责任任或处以劳劳动教养或或治安拘留留者,给予予开除团籍籍处分;
(二) 违违反法律、法法规或行政政规章,受受到国家有有关机关处处罚者,给给予留团察察看处分;;
(三) 违违反法律、法法规或行政政规章,应应当追究法法律责任而而有关国家家机关依法法免予追究究者,给予予撤销学生生干部职务务处分;
第十一条团学干部部有下列情情形者,给给予以下处处分。
(一) 违违反《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游行示示威法》或或其他有关关法律法规规,组织、参参加未经批批准的集会会、游行、示示威活动;;组织、策策划或参与与扰乱社会会秩序或破破坏学校的的管理秩序序,从事破破坏安定团团结的活动动,给予开开除团籍处处分;
(二) 书书写、制作作、张贴、投投递、散发发有非法内内容的大小小字报、反反动传单和和标语、出出版、传播播非法出版版物,以及及通过其他他途径散布布反动言论论,混淆视视听,制造造混乱,给给予开除团团籍处分;;
(三) 组组织、成立立、加入非非法社会团团体或组织织,从事非非法活动,给给予开除团团籍处分;;
(四) 玩玩忽职守,贻贻误工作,压压制批评,打打击报复,弄弄虚作假,欺欺骗领导和和群众,对对抗上级决决议或命令令,滥用职职权,侵犯犯群众利益益,损害团团委和广大大团员学生生青年的关关系,视情情节轻重,给给予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以上处处分;
(五) 违违反学生社社团管理的的有关规定定,组织成成立未经学学校主管部部门批准的的学校社团团并开展活活动,或以以合法学生生社团的名名义开展非非法活动,或或利用职权权为他人或或自己谋取取私利,或或有其他违违反社团管管理规定并并造成严重重后果的行行为,给予予留团察看看处分;
(六) 组组织、参加加邪教、封封建迷信活活动,给予予开除团籍籍处分。
第十二条对违反《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治安安管理处罚罚实施细则则》的团学学干部,给给予以下处处分:
(一) 被被处以治安安警告者,给给予警告处处分;被处处以治安罚罚款者,给给予严重警警告以上处处分;违反反治安管理理规定受到到处罚,且且性质恶劣劣的,给予予开除团籍籍处分;
(二) 对对寻衅滋事事、打架斗斗殴者,给给予以下处处分:
1、 虽未未动手打人人,但用言言语侮辱或或其他方式式触及他人人,引起事事端或激发发矛盾,造造成打架后后果者,给给予严重警警告以上处处分;
2、 动手手打人,未未伤他人者者,严重警警告处分;;致人轻微微伤者,给给予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处分;;致人轻伤伤者,给予予留团察看看处分;致致人重伤者者,给予开开除团籍处处分;
3、策划、怂怂恿他人打打架者,未未造成打架架后果者,给给予严重警警告以上处处分;造成成打架后果果者,视情情节与后果果,给予撤撤销学生干干部职务以以上处分;;
4、 团伙伙打架,为为首者给予予留团察看看以上处分分,参与者者给予撤销销学生干部部职务处分分;
5、 纠集集校内无关关人员聚众众打架者,视视情节与后后果,给予予留团察看看以上处分分;持械打打人或勾结结校外人员员聚众打架架者,给予予开除团籍籍处分;
6、 故意意偏袒一方方,促使事事态变化造造成不良后后果者,视视情节轻重重,给予严严重警告以以上处分;;
7、 为他他人打架提提供凶器,未未造成伤害害者,给予予撤销学生生干部职务务处分;造造成伤害者者,给予留留团察看以以上处分;;
8、 故意意提供伪证证,妨碍调调查处理工工作正常进进行者,给给予严重警警告以上处处分;
9、 打架架事件终止止后又报复复打人者,给给予开除团团籍处分;;
10、在处处理打架事事件过程中中,不通过过组织,利利用不正当当手段私下下解决或组组织他人提提供伪证者者,给予留留团察看以以上处分;;
(三)对偷偷窃、诈骗骗、抢劫、敲敲诈、勒索索,非法侵侵占公私财财物者,除除依法追究究法律责任任和赔偿损损失外,视视情节给予予撤销学生生干部职务务以上处分分,作案价价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币或屡次作作案者给予予开除团籍籍处分。
(四)损坏坏公私财物物者,除照照价赔偿损损失和按国国家有关规规定处罚外外,给予下下列处分::
10、由于于过失损坏坏公私财物物,视其情情节,给予予警告以上上处分;
11、在建建筑物、公公共设备上上乱涂、乱乱画,违章章张贴,视视其情节,给给予警告以以上处分;;
12、故意意损坏财物物者,给予予严重警告告以上处分分;
13、故意意损坏公私私财物,造造成严重后后果和恶劣劣影响者,给给予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以上处处分。
(五)扰乱乱学校课堂堂、食堂、宿宿舍、图书书馆、会场场等公共场场所正常秩秩序,经劝劝告不听者者,视其情情节,给予予撤销学生生干部职务务以上处分分;在公共共场所酗酒酒、哄闹、砸砸物品等扰扰乱秩序,造造成不良影影响者,给给予严重警警告以上处处分;
(六)参与与赌博者,视视其情节,给给予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以上处处分。因赌赌博引起犯犯有本实施施细则规定定的其他行行为,加重重处理。组组织赌博者者,给予开开除团籍处处分。
(七) 偷偷看、传阅阅、传播、复复制、制作作、出租淫淫书、淫画画、淫秽录录像或其他他淫秽物品品者,给予予撤销学生生干部处分分以上处分分;
(八) 介介绍或参与与“三陪”,卖淫、嫖嫖娼以及介介绍或收留留卖淫、嫖嫖娼者,给给予开除团团籍处分;;
第十三条违犯公民民道德和大大学生行为为准则者,给给予以下处处分:
(一)团学学干部言行行应文明、礼礼貌、庄重重、正当。对对发生下列列行为者,给给予以下处处分:
1、故意破破坏草坪、花花卉、树木木者,视其其情节,给给予警告以以上处分;;
2、用下流流言语,举举止侮辱他他人者,视视其情节给给予严重警警告以上处处分;
3、威胁、恐恐吓或用其其他手段强强制对方恋恋爱者,视视情节轻重重给予撤销销学生干部部职务以上上处分;
4、公共场场所不注意意团学干部部形象谈情情说爱者,给给予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处分。
(二)故意意损坏馆藏藏图书,以以旧换新,偷偷用他人证证件借书者者,视其情情节,给予予警告以上上处分;
(三)伪造造、变更、冒冒领、冒用用、转让各各种证件或或证明文件件者,给予予严重警告告以上处分分;
(四)隐匿匿、毁弃或或私拆他人人信件、邮邮件者,视视其情节,给给予严重警警告以上处处分;
(五)剽窃窃、抄袭他他人研究成成果者,视视其情节,给给予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处分;;
(六)侮辱辱、谩骂、威威胁、捏造造事实诬陷陷他人,经经教育不改改者,给予予警告处分分;造成不不良后果者者,给予撤撤销学生干干部职务以以上处分;;
(七)因学学习成绩评评定、毕业业就业、评评奖评优,对对有关人员员寻衅滋事事者,视其其情节,给给予警告以以上处分;;
(八)拒绝绝、阻碍国国家公务人人员或学校校管理人员员依法或依依校纪校规规执行公务务者,视其其情节,给给予警告以以上处分;;
(九)冒用用学校或他他人名义,侵侵害学校或或他人利益益,给学校校或他人造造成不良影影响或损失失者,视其其情节,给给予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以上处处分;
(十)有违违反公民道道德和高等等学校学生生行为准则则其他情形形者,视其其情节,给给予警告以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对违反计计算机网络络有关规定定者,给予予以下处分分:
(一) 在在计算机网网络上发表表、传播颠颠覆国家政政权、影响响社会稳定定、有损国国家利益、学学校利益和和他人正当当利益的言言论、文章章,以及散散布各种谣谣言者,视视其情节,给给予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以上处处分;
(二) 泄泄露国家秘秘密者、他他人隐私者者,给予撤撤销学生干干部职务处处分;
(三) 制制造计算机机病毒,利利用各种黑黑客软件和和公共互联联网攻击程程序等不良良手段,对对他人使用用计算机和和网络造成成影响和破破坏者,视视其情节,给给予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以上处处分;
(四) 未未经同意使使用他人帐帐号,恶意意欠费给学学校或他人人造成损失失者,视其其情节,给给予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以上处处分;
(五) 私私看他人电电子邮件对对他人造成成精神损害害、在网上上用侮辱性性语言对他他人进行谩谩骂或进行行人身攻击击者,给予予严重警告告以上处分分。
第十五条对违反学学校关于学学生住宿管管理的有关关规定,扰扰乱学校宿宿舍正常秩秩序者,视视其情节,给给予以下处处分:
(一) 未未经批准,随随便调换、私私自占用学学生宿舍、床床位,以及及妨碍学校校正常调房房工作,经经批评教育育不改者,给给予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以上处处分;
(二) 未未经批准,擅擅自留宿外外人,经批批评教育不不改者,给给予警告处处分;如因因留宿外人人或让外人人进入宿舍舍造成不良良后果者,视视其情节轻轻重,给予予撤销学生生干部职务务以上处分分;
(三) 在在学校集体体宿舍留宿宿异性,给给予留团察察看处分;;在学校集集体宿舍等等公共场所所发生性关关系者,给给予开除团团籍处分,对对提供宿舍舍给他人作作同居场所所者,视其其情节,给给予严重警警告以上处处分;
(四) 私私自在校外外租住房屋屋,屡教不不改者,给给予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以上处处分;
(五) 扰扰乱宿舍管管理秩序,对对他人的正正常学习生生活造成影影响,经批批评教育不不改者,视视其情节,给给予警告以以上处分;;
(六) 团团学干部不不经请假夜夜不归宿,屡屡教不改者者,视其情情节,给予予撤销学生生干部职务务以上处分分;
(七) 不不遵守宿舍舍作息时间间,宿舍楼楼关门后攀攀爬窗户、护护栏、阳台台等出入者者,不听劝劝阻强行外外出者或晚晚归闹事者者,发现一一次给予警警告处分,经经批评教育育不改者,给给予严重警警告以上处处分;
(八) 对对擅自在集集体宿舍使使用电热器器具或燃器器具或私接接电源,给给予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以上处处分;对因因使用电热热器具或燃燃器具或私私接电源或或因吸烟,点点蜡烛等引引起火灾事事故者,给给予留团察察看处分,造造成严重后后果的给予予开除团籍籍处分;
(九) 其其他违反学学生宿舍管管理规定的的行为,视视其情节,给给予警告以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未经学校校相关部门门批准,以以个人名义义在校内外外进行非法法经营活动动者,视情情节轻重,给给予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以上处处分。
第十七条对学期内内旷课10学时以内内者,给予予学生干部部通报批评评;经教育育不改者(旷旷课一天按按6学时计),视视其情节给给予下列处处分:
(一) 学学期内旷课课11至22学时者,给给予警告处处分;
(二) 学学期内旷课课23至35学时者,给给予严重警警告处分;;
(三) 学学期内旷课课36至47学时者,给给予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处分;;
(四) 学学期内旷课课48至59学时者,给给予留团察察看处分;;
(五) 学学期内累计计旷课60学时以上上者,给予予开除团籍籍处分;
(六) 无无故不参加加校、院、系系规定的集集体活动者者,按旷课课论处并参参照上述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对考试违违纪、考场场作弊或在在计算机上上机考试或或其他试验验课考试中中剽窃、抄抄袭他人研研究成果者者,视情节节轻重,给给予以下处处分:
(一)团学学干部在考考试中有以以下违反考考场纪律行行为之一者者,经监考考人员口头头警告无效效后,给予予警告或严严重警告处处分:
1、进入考考场后不执执行监考人人员考场指指令者;
2、在考试试过程中不不按监考人人员要求将将书籍、笔笔记本、电电子通讯工工具、电子子记事本等等及其它与与考试课程程有关的物物品(事先先准备好的的作弊纸条条除外)带带入座位者者;
3、不听从从监考人员员安排,干干扰考场秩秩序,影响响考试正常常进行者;;
4、未经监监考人员同同意,随意意走动或进进入考场者者;
5、监考人人员宣布考考试结束后后,不按时时交卷者;;
6、交卷后后不听劝阻阻,在考场场内外逗留留、喧哗,影影响他人考考试者
7、有其他他违反考场场纪律行为为者。
(二)学生生在考试中中有以下作作弊行为之之一者,给给予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处分
1、 交头头接耳、左左顾右盼,偷偷看、抄袭袭他人试卷卷者;
2、 闭卷卷考试偷看看书籍、笔笔记、资料料及夹带与与考试内容容有关的纸纸条者;
3、 向他他人索要或或提供答案案者;
4、 开卷卷考试中,擅擅自交换书书籍、笔记记或有关考考试资料者者;
5、 因考考试违纪,累累计受到两两次警告处处分者;
6、 借故故外出在考考场外偷看看有关考试试课程资料料,或与他他人交谈有有关考试内内容,或回回考场后带带有与考试试有关材料料者;
7、 有其其它较严重重作弊行为为者。
(三)学生生在考试中中有以下作作弊行为之之一者,给给予留团察察看处分::
1、 因考考试违纪,累累计受到两两次严重警警告处分者者;
2、 有计计划,有预预谋的合谋谋作弊者;;
3、 在计计算机上机机考试或其其他试验课课考试中,剽剽窃或抄袭袭他人成果果情节较严严重者;
4、 索要要答案或向向他人提供供答案,情情节较严重重者;
5、 互相相交换或强强拿他人试试卷、答题题纸(卡)、草草稿纸者;;
6、 其他他考试作弊弊行为严重重者。
(四)团学学干部在考考试中有以以下作弊行行为之一者者,给予开开除团籍处处分:
1、 被处处以留团察察看处分后后,再次考考试作弊者者;
2、 请他他人代考或或替他人考考试者;
3、 利用用手机等现现代通讯工工具作弊者者;
4、 其他他考试作弊弊行为特别别严重者。
其它:
1、 考试试中被监考考人员认定定违纪后,侮侮辱、谩骂骂、威胁监监考人员者者,视情节节轻重,给给予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以上处处分;
2、 打击击、报复监监考人员或或举报人者者,视情节节轻重,给给予留团察察看以上处处分;
3、 以送送礼、请客客、威胁等等手段要求求老师提分分、加分者者,视为考考试后作弊弊。团委将将视其情节节轻重,给给予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以上处处分;
4、 以送送礼、请客客、威胁等等手段要求求监考人员员隐瞒违纪纪作弊事实实或找关系系说情,干干扰查证处处理工作正正常进行的的,视为再再作弊。团团委将视其其情节轻重重,给予留留团察看察察看以上处处分;
5、 在毕毕业设计、毕毕业论文获获课题研究究中剽窃、抄抄袭他人研研究成果者者,视其情情节轻重,给给予撤销学学生干部职职务以上处处分;
6、 以上上未列举违违纪行为,可可参照类似似条款给予予相应处分分。
第十九条对受处分分者的附加加处理:
(一) 凡凡受处分者者,该学年年内不得被被推优;
(二) 凡凡受处分者者,该学年年内不得参参加学生干干部评奖评评先;
(三) 有有其它规定定的,按照照相关规定定进行处理理。
第四章 处处理违纪团团学干部的的权限与程程序
第二十条处分违纪纪团学干部部的权限、程程序、管理理
(一) 对对团学干部部处分统一一在学院党党委领导下下,由团委委负责并具具体组织实实施;
(二) 给给予团学干干部警告、严严重警告、撤撤销学生干干部职务、留留团察看、开开除团籍处处分,由团团委委员会会研究审批批并报学工工部备案;;
(三) 团团委在对团团学干部作作出处分决决定之前,团团学干部本本人或其代代理人可以以进行陈述述和申辩;;
(四) 处处分决定一一般在错误误事实核实实清楚之后后一周内作作出;
(五) 团团委对团学学干部作出出的处分决决定书应当当包括处分分和处分事事实、理由由及依据,并并告知团学学干部可以以提出申诉诉及申诉的的期限;
(六) 处处分决定作作出后,视视情况应及及时在全校校范围内公公布。并将将处分决定定放入档案案。
第五章 申申诉受理
第二十一条条学院团委委成立团学学干部申诉诉处理委员员会,受理理团学干部部处分的申申诉。团学学干部申诉诉处理委员员会由团委委书记、副副书记、团团总支书记记、学生会会秘书长和和社团指导导中心主任任组成和一一定的学生生干部组成成;
第二十二条条团学干部部如对团委委的处分决决定有异议议的,可在在接到团委委处分决定定书之日起起5个工作日日内,向团团学干部申申诉处理委委员会提出出书面申诉诉;
第二十三条条团学干部部申诉处理理委员会对对团学干部部提出的申申诉进行复复查,并在在接到书面面申诉之日日起15个工作日日内,作出出复查结论论并告知申申诉人。需需要改变原原处分决定定的,由团团学干部申申诉处理委委员会提交交有关部门门或学工部部部长会议议重新研究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条团学干部部在接到处处分决定书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日内未提出出申诉的,团团委不再受受理其提出出的申诉。
第六章 处处分的解除除与其它后后续工作
第二十五条条为使团学学干部认识识错误、改改正错误,受受严重警告告处分(含含警告处分分)满六个个月且符合合下列条件件的团学干干部,可以以申请解除除处分:
团学干部部在受处分分后,能够够正确对待待错误,认认真改正错错误,遵纪纪守法,再再无任何违违反校规校校纪的行为为,学习努努力,进步步明显,无无不及格现现象;或者者毕业前获获得过一次次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生干部”称号或省省级以上荣荣誉称号者者;或考上上研究生;;或获得奖奖学金者。
第二十六条条解除处分分需经学生生书面申请请、所在团团总支推荐荐并填写《南南昌航空大大学科技学学院团学干干部纪律处处分的解除除审批表》、报报团委研究究、审批。
第二十七条条处分解除除后再次受受到纪律处处分以及未未解除处分分的再受到到纪律处分分者,不再再解除处分分;
第二十八条条初次受处处分团学干干部的处分分材料及解解除处分相相关材料,均均由团委办办公室保管管,并真实实完整地归归入团学干干部本人档档案;
第七章 附附则
第二十九条条本实施细细则由团委委负责解释释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细则经2005年12月科技学学院团委委委员会审议议通过,自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行。
南昌航空大大学科技学学院团委
二○○五年十二二月
团员证注册册制度
时间:每学学期开学后后,系组织织部必须在在一个月内内完成团员员证、团员员档案的整整理工作。
途径:以支支部为单位位统一收集集团员证、团团员档案,分分袋装好并并附上《班班级团员情情况统计表表》,由系系组织部统统一收齐后后进行整理理核对并进进行保管,系系组织部确确认无误后后如实填写写《系部团团员情况统统计表》并并将统计表表上交到院院组织部。
注册:系团团总支向院院团委申请请注册章,各各系注册时时间间隔为为三天,等等全部注册册完后下发发到各团支支部,并由由院组织部部返还注册册章到院团团委。
团费上缴制制度
上缴时间周周期为6个月,()
具体上缴工工作如下::
时间:上半半年为3月份,下下半年为10月份(具具体时间另另行通知),各各系部必须须在接到通通知后两周周内完成团团费上缴工工作。
途径:以班班级为单位位统一收集集团费,上上交至系组组织部,系系部在收集集完团费后后要进行统统计核对,做做到账目清清晰、透明明。
注:防止止出现恶意意拒交、欠欠交团费的的现象,对对情况严重重的支部进进行全院性性通报批评评并取消其其评优、评评先资格,并并对拒交、欠欠交的团员员个人极行行开除团籍籍处理。团团总支在上上交团费至至院团委的的同时,附附一份各团团支部团费费上交情况况统计表。
团员证补办办制度
团员因故遗遗失团员证证,在确认认无法找回回时,应及及时向所在在团支部汇汇报,并递递交有关团团员证遗失失情况和申申请补发团团员证的书书面报告,由由各团支部部将书面报报告上交该该系部组织织部,再由由各系部组组织部了解解遗失原因因后将报告告上交院团团委组织部部,经团委委组织部核核实后可以以补发该团团员的团员员证。
手续:本人人一寸照片片一张,个个人资料(遗遗失证明、申申请书),5元工本费费。
团关系转接接制度
团员组织关关系转入制制度:
新生入学后后(10月份前)以以支部为单单位统一收收集好本班班团员的团团员证、团团组织关系系介绍信、志志愿书,并并由团支书书做好支部部团员情况况统计表。上上交至系组组织部进行行整理,系系组织部在在收集完新新生团员材材料并统计计核实后,将将其上交至至院团委组组织部,由由院团委组组织部负责责统一整理理并负责建建档.
团员组织关关系转出制制度:
以支部为单单位统一收收集好本支支部团员的的团组织关关系转出所所需的团员员证并交至至所属系部部团总支组组织部,由由系组织部部注明团费费交至时间间,再将其其并至院团团委组织部部,由院团团委组织部部统一盖章章。
发展新团员员制度
具体流程::
11、填写入入团申请书书,并上交交所在团支支部的团支支书。
22、团支书书将同学申申请入团一一事通报团团支部其它它委员(宣宣传委员、组组织委员)。
33、团支部部对此同学学进行三个个月的考核核,期满后后召开其支支部评议会会,让支部部同学对他他进行评议议,超过三三分之二的的同学同意意其入团,即即表明此同同学通过审审核,可以以入团。(注注:参加评评议同学要要对自己所所说的评价价负责,在在自己的评评价后签名名。)
44、团支书书将评议情情况上交至至该系组织织部,各系系组织部核核实后将其其上报至院院团委并领领取入团志志愿书,由由各申请人人填写院团团委盖章批批准后,志志愿书进入入其所在团团支部的团团员档案。
注:团委委每学期发发展一批新新团员,时时间为五月月、十二月月。
团组织生活活制度
(一)什么是团组组织生活
团团的组织生生活是团的的组织对团团员进行思思想政治教教育和团员员进行自我我教育的基基本形式。团团的组织生生活一般是是指团的支支部大会、团团小组会,以以及团组织织开展的以以思想教育育为主要内内容、形式式多样的各各项活动。
根据团章规规定,各支支部每个月月必须开展展一次团的的组织生活活,每一个个团员都必必须编入团团的一个支支部,参加加团的组织织生活,接接受团组织织的教育和和监督。团团支部必须须把严格的的组织生活活作为一项项重要的工工作内容并并建立和健健全团的组组织生活制制度。
(二)团支部组织织生活的内内容包括那那些方面
团支部组织织生活的内内容要讲求求针对性,即即针对团支支部的实际际工作和团团员的思想想,提高团团员的思想想觉悟和基基本素质。具具体有以下下五个方面面:
1、帮帮助团员加加深对党和和国家的现现行政策的的理解。
22、对团员员进行党的的基础知识识教育。
33、对团员员进行团的的知识和团团的传统教教育。
44、组织团团员开展团团内批评和和自我批评评。
55、组织团团员讨论团团的工作任任务,检查查团员完成成团的工作作任务情况况。
(三)团组织生活活月报表
1、月报报表为一式式两份。在在活动前三三天填好,一一份交到所所在系部组组织部,一一份交到院院团委组织织信箱;
2、团的相相关部门每每天由专人人负责开启启信箱,并并安排好督督察员在规规定的时间间和地点参参加发出申申请支部的的团组织生生活,做好好会议记录录和打分。
3、以户户外形式开开展的团组组织生活,活活动结束后后写好活动动总结上交交至所在系系部的组织织部存盘作作为日后考考评的参考考资料。
4、连续两两个月没开开展组织生生活的支部部,期末总总评以“不及格”计。评比比结果将刊刊登在院报报上,并将将其作为评评优、评先先重要参考考依据。
推优制度
11、候选人人条件:一一,于所属属支部推优优团会召开开的15天前已递递交入党申申请书;二二,推优前前两学期早早锻炼出勤勤率在90%以上和无无重修现象象,前一学学期无挂科科记录或挂挂一科但获获奖学金;;三,无违违纪、思想想上进、能能积极向党党靠近的团团员有资格格成为。
22、各团支支部以支部部为单位召召开推优团团会。
推优团会流流程:
11、参加团团员人数占占团支部人人数的三分分之二以上上方可进行行。
2、团支书书讲解推优优和入党的的相关内容容,并介绍绍候选人的的基本情况况。
3、候候选人轮流流上台发表表竞选讲话话。
4、支部部团员互评评(指出候候选人的优优点与不足足,以不足足为主)。
5、班班上团员对对候选人进进行无记名名差额投票票。(各支支部的推优优名额为团团员人数的的10%)票数过过半(不含含半)的候候选人成功功当选优秀秀团员。
注:(1)如果第一一轮选举过过半票的候候选人数不不到支部所所拥有的名名额,可以以选取未过过半票的候候选人票数数前几名者者进行第二二轮投票,若若第二轮票票数过半的的候选人数数与第一轮轮累加之数数还是未达达到名额,所所缺名额自自动作废。
(22)如果第一一轮选举时时候票数过过半人数超超过支部所所拥有的名名额,则根根据名额的的数量选取取票数前几几名者当选选。
6、当当选者上台台表决心。
7、团团支书将推推优名单上上交组织部部及辅导员员并由其进进行核实。
8、团团支书从组组织部处领领取推优表表,负责下下发给各支支部优秀团团员,填写写完毕确认认无误后以以支部为单单位统一上上交组织部部。
五·四红旗旗团支部、优优秀共青团团干部、优优秀共青团团员评选标标准
一、“五··四红旗团团支部”评选标准准 1、团支部部领导班子子团结、坚坚强有力,能能够带
团支书工作手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