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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ressandPhoneB/
ShangdongImp/ExpCorp
62,JiangxiRd,Qingdao,China
(信用下一般受益人
即出口商)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企业
,AddressandPhone
ToorderofFirst
BangkokCityBankLTD.,Bangkok
COSCOCONTAINERLINES
TLX:33057COSCOCN
PAYTO
FAX:+86(021)65458984
(提的抬要依照信用的详尽要求填写
ORIGINAL
ORDER⋯)
Port-to-PortorCombinedTransport
,AddressandPhone
BILLOFLADING
(ItisagreedthatnoresponsibilityshallattschtotheCarrierorhisagentsforfailuretonotify)
RECEIVEDinexternalapparentgoodorderandconditionexceptasother-
NanHengInternationalTradeCO.,
,
ThedescriptionofthegoodsandtheweightsshowninthisBillofLadingare
104/4LardpRdWangt
FurnishedbytheMerchants,andwhichthecarrierhasnoreasonablemeans
IssuedthenumberofBillsofLadingstatedbelow,allofthistenoranddate,
OneoftheoriginalBillsofLadingmustbesurrenderedandendorsedorsig-
(通知人也要依照信用的详尽要求填写
Nedagainstthedeliveryoftheshipmentandwhereuponanyotheroriginal
NOTIFY⋯)
*
*
AndconditionsofthisBillofLadingasifeachhadpersonallysignedthisBill
Pre-carriageby
PlaceofReceipt
ofLading.
.
SEEclause4onthebackofthisBillofLading(Termscontinuedontheback
EASTWINDV19
QINGDAO
Hereof,pleasereadcarefully).
*ApplicableOnlyWhenDocumentUsedasaCombinedTransportBillofLading.
*
BANGKOK
PlaceofDelivery
Marks&Nos.
DescriptionofGoods(IfDangerousGoods,SeeClause20)
GrossWeightKgs
Measurement
Container/SealNo.
orPackages
NHIT900dozenTri-900dozenTri-CircleBrandBrass
BANGKOKCircleBrandPadlock
NO1-9BrassPadlock
in9wooden
casesof100
dozeneach
DescriptionofContentsforShipper’sUseOnly(NotpartofThisB/LContract)
TotalNumberofcontainersand/orpackages(inwords)SubjecttoClause7
Ninewoodencasesonly
Limitation
&ChargesRevenueTonsRatePerPrepaidCollect
prepaid
DeclaredValueCharge
:
Prepaidat
Payableat
Placeanddateofissue
QINGDAO
DEC31,2000
TotalPrepaid
(s)/L
SignedfortheCarrier,COSCOCONTAINERLINES
THREE
LADENONBOARDTHEVESSEL
DATE
DEC31,2000BY
COSCOCONTAINERLIN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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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COSCO集装箱提单反面条款(中文)
中远企业提单反面条款
DEFINITIONS定义
“承运人”(CARRIER)是指“中远集运”,即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企业。
“货方”(MERCHANT)包括发货人、托运人、收货人、受货人、货主、本提单的合法拥有人或被背书人,或与货物或本提单拥有现时或未来利益关系的任何人,或被授权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
“船舶”按有关上下文情况,包括本提单第6栏所列船舶或其取代船舶,以及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于所有运程中的海运阶段所使用的任何支线船或驳船。
“分立契约人”(SUB-CONTRACTOR)包括(除承运人之外的)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装卸工人,码头、库房、集装箱储运站经营人及拼箱经营人,公路及铁路运输经营人,及承运人聘任的用以进行运输的任何独立订约人,以
及其小分立契约人(SUB-SUB-CONTRACTOR)。分立契约人一词应包括直接及间接分立契约人及其各自的受雇人、代理人或分立契约人。
“货物”(GOODS)是指自货方收到的所有货物或其任何部分,并包括非由承运人或其代表供应的任何集装箱。“件”是指由货方或其代表装载并铅封的每一集装箱,而不是在集装箱中所装的货物件数,若是此项件数未在本提单正面列明,或许是用“据称内装”或近似词句列明。
“装运单位”(SHIPPINGUNIT)是指未以包件运输的任何一个详尽单位的货物,包括机械、车辆及船只,但散装货物除外。
“集装箱”(CONTAINER)包括任何集装箱,如开顶集装箱、拖车、可运油罐、框架箱、平板箱、货盘,以及为运输货物而使用的任何其他设备或设备。
本条作为定义条款,用以说明、规定本提单条款中经常出现的一些名词,以便明确在为提单所证明或组成的运输合
同中所代表的见解、防备理解上的差别。
有关承运人的定义与提单正面的仰头和承运人签单部位的落款相对应,符合《跟单信用证一致常例500》对提单签
发的要求。本提单所组成或证明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仅指中远集运、而非任何其他有关的契约承运人、实质承运人,
这样防备了当存在几个运输合同时发生混杂。其他还应指出的是承运人被定义为‘中远集运’(COSCOCONTAINER
LINES.),诚然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企业的英文正式名称为COSCOCONTAINERLINESCOMPANYLIMITED,但
是我们这里仅使用其商业名称(TRADENAME)。
对于货方的定义将发货人、托运人、收货人、受货人、货主、本提单的合法拥有人或受背书人,或与货物或本提单
拥有现时或未来利益关系的任何人,或被授权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归入运输合同中与承运人相对应的货
方,符合提单流转的需要,保护了船货两方共同的权益,便于两方依照运输合同解决纠葛。
对于‘件’的定义是与提单正面的‘不知条款’相对应的,同时也是为适应海商法有关承运人单件责任限制规定的
需要。即除非提单上已显示了货物件数或许表示了“据称内装”等近似词句,否则由货方装箱的一个集装箱将作为
一件计算,这是由于承运人在接受整箱货时是无法核实货物件数,同时整箱货的运费比拼箱货按件数、重量、体积
等单位计收的运费廉价。
本条款中各项定义也合用于条款说明中出现的有关名词。
CARRIER\'STARIFF承运人的运价本
承运人所使用的运价本中的条款以及有关费收的其他要求等项,已被载入本提单。请特别注意运价本中所载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免费堆存期、集装箱及车辆滞留期等。使用的运价本的有关条款,可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索取。如本提单与所用运价本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提单为准。
本条是用以说明承运人运价本的作用。提单正面、反面条款内容诚然十分丰富,但毕竟是固定的格式,不能能经常
更正;而且运输合同项下各项花销的收取,结算的依照旧常要与详尽港口的特别要求相对应,或许随着市场的变化
而变化,所以承运人用运价本的形式对此作出规定。依照本条款将运价本中的条款并入提单并拘束运输合同的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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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ACTING,INDEMNITYANDCERTAINDEFENSES,EXEMPTIONSANDLIMITATIONS分立契约、补偿以及抗辩、免去事项及责任限制
承运人有权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条件将运输的所有或其任何部分同任何分立契约人订立分立契约,并(或)以任何其他船舶或运输工具取代本船。
货方保证,不向承运人之外的由其履行或包办运输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或分立契约人)就货物或货物运输一事而提起向其或其所拥有或经营的任何船舶加诸或意欲加诸任何责任的索赔或任何法律诉讼,
不论此项责任可否由于此种人的马虎而惹起。若是,即便这样,此项索赔或法律诉讼仍被提起,则货方保证就由此
惹起的结果包括法律花销,所有补偿承运人。在不防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上述第(1)款所述每一个人或船舶,包括
但不限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或分立契约人,都应享有本提单所载合用于承运人的在波及合同或侵权事件中的
每一免去事项、抗辩及责任限制,仿佛此种条款已为其利益而明文规定,而且在订立本提单时,就上述免去事项、
抗辩及责任限制而言,承运人不只代表其自己,而且也是作为上述的人或船舶的代理人或受托人.
本条就是平常所说的‘喜马拉雅条款’,是提单调定包括的标准条款,其效力也已为海商法、海牙-维斯比规则确
认。本条款主要说明承运人的聘任人在代表承运人履行承运人的部分或所有义务时同样受提单条款的拘束和保护。
由于索赔方与承运人的聘任人或代理人没有合同关系,所以索赔方经常会绕过运输合同直接向第三人提起侵权之
诉。本条的订立就是为了防备这种情况的发生,使得承运人的聘任人或代理人同样能够享受承运人依照提单反面条
款所享碰到免去事项、抗辩及责任限制,比方提单上注明是一件机器设备,货物在港口装卸时碰到损害,依照海商
法承运人能够享受责任限制同样能够合用于港口装卸人。1968年的海牙维斯比规则已经吸取这样的规定,我国海
商法也是作了同样的规定。
\'SRESPONSIBILITY承运人的责任
(1)港到港运输若是填注本提单正面第6、7、8栏,而不填注第4、5、9栏,本提单即是港到港契约。承运人应自其在装货港收到货物之时起即作为承运人而对货物负责,直至在卸货港将货物交与货方或按当地法律或规章要求交
与有关当局之时为止,两者之中以先发生者为准。
(2)联合运输若是填注本提单正面的第4、第5及(或)第9栏,而且该栏中所述地址或港口乃是除第7栏及第8
栏所列者之外的地址或港口,并已就联合运输支付运费,本提单即是联合运输提单。承运人负责安排或组织落实联合运输中的前一程运输以及(或)续程运输。所有由于联合运输而惹起的索赔必定在交托货物之日或应该交托货物之日此后九个月内向承运人提出,否则承运人便应被除去其对于货物的任何责任。若是承运人已就因联合运输而惹起的任何索赔向货方支付任何款项,承运人便应自但是然地以代位关系而获取或被赐予货目标对所有其他人包括前一程承运人或续程承运人或分立契约人就此项灭失或损害而享有的权益。
本款所载任何规定都不得视为承运人针对前一程承运人或续程承运人或分立契约人就补偿或其他事项所享有的任何权益的放弃。
本条第1款和下文第22条第4款都提到将货物交托给除提单的合法拥有人之外的港口当局的情况,这一规定是考
虑到某些地域比方南美部分国家由海关负责放货的常例。
本条第二款实质上涵盖了两种情况,即水水联运和多式联运。本款确定了多式联运下九个月的索赔时效,即索赔应
当在货物交托后9个月内向承运人提出,否则承运人便被免去任何有关货物的责任,这一规定的目的可是是为适应
某些国家对于内陆承运人9个月的责任限时,比方美国CarmackAmendmentsoftheUnitedStatesInterstate
CommerceAct规定:内陆承运人的责任限时是九个月,而绝非要降低海商法中规定的海上货物运输索赔的1年讼
时效的规定。在实践中经常要依照多式联运中的损失发生区段来作详尽分析,比方损失发生在海运段或不能够确定章
仍是应该合用1年的时效。
本条款规定了不同样运输方式下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时期,与提单正面对于运输开始和结束地址的栏目相对应,使得
本提单既能够作为海运提单应用于传统的港到港运输,也能够作为多式联运提单应用于多式联运运输。总的来讲,
承运人对于货物的责任时期都是由承运人接收货物时开始到交托货物时为止的承运人掌管货物的时期,这是与海商
法对于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时期的规定相一致的。
(1)除非已在卸货港或交货地址于交货之日从前或交货之日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提出对于灭失或损害的书面通知,或在
灭失或损害不显然时,在交货之日此后15个连续日之内提出上述书面通知,此项交托便应是承运人及(或)续程
承运人按本提单所述情况及条件交托货物的初步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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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在交托物或交托物之日起一年之内提起,承运人、其受雇人、代理人及分立契人便被除去所有任。
本条依照海商法定了物失或害方向承运人提出索的方式及效。
第一款上是了当方在提取物未提出物失或坏通知,是承运人已圆满交托物的初步
据;于物坏不明,要求物在交托后15天内向承运人提出头通知,否同作承运人已
圆满交托物的初步据。所初步据就是指承运人交托物、方未提出异,初步表示已承运人已圆满地履行了运合同的,除非方能够提出更为充分有力的相反据以明承运人当物的失或害担当
任,否承运人不担当当何任。从本上是一个任移的,即当承运人以圆满交托物的初步据行抗,方就物的失或害有了更为格的任。种定上是了船两方的共同利
益考的,只有及提出,才能及收集到翔充分的客据。其他指出的是海商法第
82条定方
于延交托的索当在物交托
60日内提出,否承运人不任何任,
里的60日未提出索是
的据,今后提出的任何相反的据都不足以明承运人延交托当担当当。
本条第二款定了效,本提合用海商法对于海上物运合同效一年的定,超效方
向承运人提起的就失了,效的起算是由承运人交托物或当交托物的开始。自然在一
些情况下效也会中止或延展,
需要特指出的是依照海商法第
267条的定,里的
1年效不会因方
提出求而中止。方若是没有在一年中解决与承运人的物运的,他只有在一年内通提起等
手段才可能中止效。
1年的效与一般民法的定对照起来是属于短期效,大家的共同利益考,
各有关方极收集据,提早,也便于向最有关任方行追。
失或害
(1)本提的条款在所有都承运人就其因运物而生的任加以管,
不在运期,而且在运之
前及运此后,都是这样。本提所或其他对于免去任、抗及任限制等,都在就失、害或延事件而向承运人提起的任何中合用,而且不是鉴于合同或侵行而提起,即便此失、害或延乃是由于不适航、马虎或根本而生亦然。除本提中还有定外,承运人不在任何情况下亦不其生原因何,因延造成的直接、接或随之生的失或害或利失,概不担当当。
承运人不保,物在某一特定日期或,也不保足某一特定市,或某一特定用途而自接或装运地址起运,准运抵卸地址、目的地或运到某一特定船舶或其他运工具上。船期表上或广告上的离港及抵港可是,若是承运人必要,慎重或便利起,可将提早或拖后。承运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是怎样生,因延造成的直接、接或随之生的失或害概不。
若是能合运程中生失或害所属段加以判明,承运人的任便合用段的国内法或国公。若是在合运程中生失或害的段无法判明,方与承运人约定,将此失或害生
在承运人的船上。无属于上述何种情况,均合用第5条(2)款及第7条中的定。
第一款有了两方面的含。第一是了提条款在任何情况下均合用于由本提组成或明的运合同,本提
中海涵的条款作定条款船两方都是有束力的,而且再次不是合同之是侵之都依照本提
条款中的定。其次依照海商法定了承运人不决的延交托造成的失是不任的,依照海商法
只有在船两方起初承运期作了明确的定而承运人也确,承运人才会可的失,而且种
也是以运限的。本款的定正是以此依照作了化的定。
第二款是船期表上宣布的船期其实不组成法律上的承。我印制的船期中都有明确声明“本船期表作参照”,
在本款中也特指出“船期表上或广告上的离港及抵港可是,⋯,可将提早或拖后。”。客
供应最的服始是我追求的目,但海运中确实存在多人力不能抗拒和控制的因素,比方劣的自然
条件、争的爆等,在种条件下要作到准班率100%确是十分困的。依照民商法的原理,船期表的通知
上可是组成了一种要因,船两方其实不拥有合同的束力。若是方因易的需要确要保船期,就需要方与承运人行明确定,若是承运人反定,承运人自然会依延交托的定担当当。
第三款是于多式运情况下承运人的任的定,体了国上通行的多式运人的“网状任制”的制度,同定了在失不能够确定是生在哪个区段合用海运的法律、例范任,都是与海商法的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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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一致的。之所以在货物灭失或破坏发生区段不能够确准时就合用国际海运段对于承运人的补偿责任和责任限制,是
由于一方面国际海运段的规定仍是比较公允的,另一方面国际海运段的风险较高又在运输中是主要区段。
本条款就由本提单所组成或证明的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海运素来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
同时又在国际商贸中起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班轮承运人是带有公共运输性质的承运人,除了碰到自然环境,技术
水同样因素的限制外,还会有法律,习惯等诸多社会环境的影响,所以为了促使和激励海运的健康发展,国际上及
各国的法律法例基本上都对承运人的合法权益赏赐必然的保护。本条各款都是依照海商法有关承运人的最低限责任和义务的规定而制定的。
LIMITATIONOFLIABILITY
除第7(2)款还有规定外,本提单应受第26(1)款中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管辖。进而,不论是承运人、其受雇人、代理人、分立契约人及(或)船舶,在任何情况下对高出该法例定的每件或每单位补偿限度的任何数额,概
不负补偿责任,除非已由货方将货物的性质及价值于装运前加以申报,并已载入提单(第10栏),而且货方已就
此项申报的价值加付运费。
(2)如有关运输包括驶往、来自或经过美利坚合众国某一港口或地址的运输,本提单便应受其第26(2)款中所述1936
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USCOGSA)及其校正条款的拘束。不论是承运人、其受雇人、代理人、分立契约人及(或)船舶,在任何情况下,对高出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中规定的每件或每单位补偿限度的任何数额,都不负责,除非货
方已在装运前将货物性质及价值加以申报并已载入本提单(第10栏),而且货方已就此项申报价值加付运费。
(3)如已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之外的法律逼迫合用于本提单,承运人的责任便不得高出
该法例定的每件或每单位的补偿限额,除非该货物的性质及价值已由货方加以申报并已载入提单(第10栏),而
且货方已就此项申报价值加付运费。
就本条款而言,申报价值应为计算承运人责任的基础,但此项申报价值就承运人而言其实不是终结性的,而且此项申报价值不得高出该货在目的地的实质价值。所有部分灭失或损害均应以此项申报价值为基础按比率进行调整。
本条规定了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破坏的补偿责任限制,并对从价货作了相应规定。
第一款规定除驶往、来自或经过美利坚合众国某一港口或地址的运输外,承运人、其受雇人、代理人、分立契约人
及(或)船舶,在任何情况下是依照我国海商法
56条规定的补偿限额担当责任的,对此的例外是货方已将货物的
性质及价值于装运前加以申报,并已载入提单(第
12栏),而且货方已就此项申报的价值加付运费。我国海商法
规定承运人对提单上注明的每件或每个货运单位货物的补偿限额为
,每公斤的补偿限额为
2个
特别提款权,两种计算方法以补偿限额高者为准。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有关运输包括驶往、来自或经过美利坚合众国某一港口或地址的运输的情况时,本提单项下的运
输合同便应受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USCOGSA1936
)及其校正条款的拘束。提单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提
单在波及美国的运输时不违犯美国的法律强行法的规定,以防备被美国当地法院认定为无效。这样的条款又称“地
区条款”(LOCALCLAUSE),在所有经营美国航线的承运人的提单条款中要么规定提单合用美国
1936年海上货
物运输法,要么加入“LOCALCLAUSE”以保证提单的效力为美国法院所认可。美国
1936
年海上货物运输法所采
用的责任系统与国际通行的海牙规则基真同样,
其单位补偿责任限制为每件每单位
500美元,这样的补偿标准是低
于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的,所以对此合用不同样的法院地法会致使合用不同样补偿限额标准。当前美国正准备经过新的海
商法,减少承运人的免责事项,提高承运人对货损的补偿标准,一旦该法经过本提单条款也会作相应更正。
本条第三款说明当提单项下的运输波及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之外的第三国,而该国法律逼迫合用于本提单,在
这种情况下本提单中的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便不得高出该国法律规定的承运人的补偿限额,除非该货物的性质及价
值已由货方加以申报并已载入提单(第
10栏),而且货方已就此项申报价值加付运费,即货物是以从价运输的方
式在提单上记录的,若是是这样的话,在发生货损时承运人必定依照约定来补偿货方。
本条第四款的规定是对前面三款的补充,重申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担当责任是以货方申报的货物价值为依照的,而且进一步规定货方违犯诚实信用原则,试图以远高于货物实质价值的金额向承运人申报以牟取不当利益是无效的。在实践中,有时货方的申报价值会与其贸易、海关等文件有着相当的差别,对此就应全面综合考虑、检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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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货物的真切价值而不能够完好依靠货方的申报。这样的条款是为了预防道德风险,防备利益方为了获取高额补偿
成心破坏货物。
FIRE
承运人对在任何时间,不论是在货物装船前或是卸船后由于火灾而使货物碰到的灭失或损害,除系承运人的实质过错所造成者外,概不负责。
本条款规定了货物因火灾而碰到损失的情况下承运人的补偿责任。
依照海商法第51条列举的承运人免责事项中是包括火灾的,这也是与国际通行的海牙维斯比规则相接轨的,但我
国海商法中集装箱运输情况下承运人的责任时期已从高出船舷为界延长至承运人掌管货物的整个区间,而海牙-维斯
比规则又仅合用于货物装船后至卸船前,除非运输合同中对合用的范围进行延长,所以本条规定了在货物装前卸后
承运人的掌管时期内,承运人对火灾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害是免责的。
自然,这是鉴于承运人自己没有过错的前提下的,也就是说只需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火灾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害,
除非索赔人能够证明承运人自己对火灾的产生计有实质过错,否则承运人不用担当补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
承运人自己是将承运人的聘任人、代理人等都除去在外的。
\'SCONTAINERS承运人集装箱
(1)以件货形式所收到的货物应由承运人装入集装箱;承运人有权将不论可否为承运人装箱的任何集装箱装于舱面或
舱内。所有这些货物均应分摊共同海损。本提单中的条款包括第26款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美国海上货物
运输法,均应合用于舱面所装集装箱。
若是承运人的集装箱及设备被货方用于前程运输或续程运输,或在货方营业地方开箱,则货方应在运价本规定的时间内并/或按承运人要求,将空箱送还至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指定的地址,并应将空箱内部洗刷干净、不留异味。如有集装箱未在上述时间内送还,货方应就未还空箱而惹起的延缓、滞期、损失或花销担当责任。
(3)货方应就承运人的集装箱或其他设备在货方或代表货方的任何人看按时期所发生的所有灭失或损害负责。货方还应就在此时期发生的对他人的财物发生的灭失或损害或伤亡事故负责,而且货方应就上述时期因任何或所有索赔案
件而惹起的所有花销包括法律花销赔付承运人,并使承运人免于负责。
本条款主要规定了拼箱货(非整箱货)、舱面货(甲板货)情况下集装箱的使用规定以及货方应付承运人的集装箱担当的责任。
第一款实质上包括了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拼箱货应该是由承运人来进行装箱的,这实质上意味着承运人不接受由货方装箱的拼箱货的订舱,这是由于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面对着很大的风险,从公正原则考虑,承运人完好有原因拒绝这种订舱。第二、在集装箱运输方式中,货物是装入集装箱内的,而集装箱可否积载在舱面之上对于集装箱内货物的影响远小于传统运输方式,除非承运人在接受货物订舱时明确许诺将集装箱积载于舱内,否则承运人就有权自行决定集装箱是积载于舱内或舱面,而且随着技术的不断改革,有的集装箱船舶是没有舱面和舱内的划分的,这就更为无法划分舱面货和舱内货了。第三、重申了本提单的管辖权条款及其他条款对船舶上所承载的所有货物都应是合用的,而不受货物是装载在舱面上仍是舱内的影响,同时还特别指出了任何货物不论积载于舱内或舱面均应参加共同海损的分摊。其他本款还重申中国海商法和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的规定合用于积载在舱面上的集装箱货物。第二款规定货方使用承运人供应的空箱应担当的义务,包括应在运价本规准时间内并(或)按承运人要求,将空箱实时送还至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指定的地址,并应将空箱内部洗刷干净、不留节余物或异味免得对此后装箱的其他货物造成影响。如货方未能将承运人的集装箱在规准时间内送还至承运人或其代理指定的还箱地址,货方必定支付承运人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对于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规定,若是承托两方没有特其他约定,一般依照承运人的费率本的规定而确定。若是货方未履行清理空箱的义务,承运人则有权益对由此造成的此后装箱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向货方进行追偿。
第三款规定了当承运人的集装箱或其他设备处于货方控制和掌管时期时,货方应尽平和管理人的义务,即在看按时期货方一方面要对箱体等财产发生的损害向承运人负责,另一方面还应担当对第三方可能产生的责任。
-STUFFEDCONTAINER货方装箱的集装箱
(1)如集装箱不是由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表所装,承运人便不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害负责,而且货方应就承运人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害、责任或花销负责,若是此项灭失、损害、责任或花销系由以下原因造成:
..
.
(a)集装箱的装载或填装的方式,或许
货物不适于以集装箱运输,或许
集装箱的不合适性或条件欠佳,而如集装箱系由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表供应,则此项不合适性及欠佳条件在装箱之时或从前经货方查验便应显然易见。
(2)若是由货方供应的集装箱在承运人交托时铅封圆满,此项交托便应组成承运人在本提单项下的责任已完好并充分履行,所以承运人对交托货物时查出的任何灭失或短少概不负责。
货方应在装箱从前对集装箱进行查验,而对集装箱的使用乃是对其合用性及无有瑕疵的初步凭据。
由于在整箱货的运输方式下,承运人平常无法检查箱内货物以及箱内积载的情况,完好依靠于货方的申报,所以货方必定对此负责。这种规定实际上是一方面规定了货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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