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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重要知识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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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P268
(1)劳动关系的含义
一般而言所谓劳动关系通常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客观条件——生产资料(资本),与生产的主观条件——劳动力相互结合的具体表现形式,两者的结合在使劳动过程得以开始的同时,也形成了现实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P270
(1)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
(2)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与义务;
2、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即雇主与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3)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即雇主与雇员,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
(4)劳动法律事实
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就是劳动法律事实,只有带来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事实才能成为劳动法律事实。依据劳动法律事实是否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劳动法律行为,即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满足该项基本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包含建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意图,即包含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图;②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表达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必须内容,残缺不全的通常不能使法律行为成立;③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图表示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另一类为劳动法律事件,即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三、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变P272
(1)劳动关系的转变
1、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化;
2、劳动关系多元化;
3、劳动关系利益复杂化;
4、劳动关系动态多变化;
5、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趋向法制化;
(2)物质利益包含的原则
劳动关系在由利益一体型向利益协调型的转变过程中,发展最突出、变化最大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协作为利益主体,被独立和区别开来。物质利益原则的内涵为以下几点内容:
1、物质利益激励机制;(调动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主。)
2、物质利益平衡机制;(实行平等协商、等价交换)
3、物质利益调节机制;(国家利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调节国家和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
4、物质利益约束机制;
四、劳动关系调整方式P274
1、劳动法规法规,由国家制定,体现国家意志,覆盖所有劳动关系,通常为调整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性规范和最低标准。其基本特点是体现国家意志。
2、劳动合同,其特点是体现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
3、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是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与企业签订。
4、民主管理制度;目前我国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主要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制度。
5、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以经营权为基础行使用权的形式和手段。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基本特点是企业或者说雇主意志的体现。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其特点如下,群众性、自治性、非强制性,其基本特点是对劳动关系的社会性调整。
7、劳动监督检查制度,具有保证劳动体系全面实施的功能。
第二节集体合同制度
一、集体合同概述P278
(1)集体合同分为基层集体合同、行业集体合同、地区集体合同等。我国集体合同制以基层集体合同为主导体制,即集体合同由基层工会组织与企业签订。
(2)集体合同的特征
1、集体合同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2、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
3、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经特定程序;
(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2、内容不同;3、功能不同;4、法律效力不同;
(4)集体合同的作用和意义
1、订立集体合同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2、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4、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
(5)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二、集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P280
(1)集体合同的形式
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形式的集体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主件和附件,主件指综合性集体合同,内行函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附件是专项集体合同,即劳动关系的某一特定方面的事项签订的专项协议,附件主要是工资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集体合同的期限
集体合同均为定期合同,期限为1—3年。
(3)集体合同的内容
1、劳动条件标准部分;
2、一般性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
3、过度性规定;(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
4、其他规定;作为劳动条件标准部分的补充条款,规定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应当达到的具体目标的主要措施。此类规定一般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是作为签约方的义务而存在。
三、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P281
(1)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
(2)协商集体合同;(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1、协商准备;(各方至少3名,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工会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书面委托其他工会代表担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2、协商会议;(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反应;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讨论;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经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3、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劳动行政部门于15日内作出审核意见书,如无异议则以《审查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如存在无效条款或部分无效条款,签约双方对其进行修改,并在15日内重新进行申报。
(4)审核期限和生效;
(5)集体合同的公布;
四、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P283
(1)集体合同的履行;遵循实际履行与协作履行的原则,其中劳动标准性条款的履行应当在合同有效期间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签订和履行合同。而目标性条款履行应将所约定的项目列入并落实在企业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之中,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计划。
(2)履行的监督检查;
(3)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效力范围和效力形式两部分,其中效力范围又包括对人的效力与对时间的效力两部分。
人的效力指集体合同对什么样的人有效,即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合同当事人则指在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而合同关系人则指因合同订立而获得利益并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经营者。
时间效力指集体合同在多长时间内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有效,而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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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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