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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印发《安全联防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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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
安全联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违章违纪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意识,真正从思想上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术语
第三条本制度相关术语如下:
(一)事故直接责任人: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主要指因个人的不安全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主要责任人:指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事故主要责任人:
1、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未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事故的。
3、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三)事故管理责任人:指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事故管理责任人: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上岗,造成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测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6、安全隐患列入督办未按时整改,造成事故的。
7、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援预案未正常响应,造成事故的。
(四) 事故领导责任人: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主要指公司总助以上的公司领导。
(五) 周围人员:指违章违纪行为或事故发生时,与事故直接责任人在同一项目同时作业的人员、监护人及现场其他人员。
(六) 职工当月工资:指员工当月应发工资总额扣除各种保险(不含水电、房租等代扣费)以后的实发工资。
第四条本制度相关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造成1-5人轻伤或轻度中毒,或者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造成1-5人重伤或重度中毒,或者6-10(含)人轻伤或轻度中毒,或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重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者6-10人重伤或重度中毒,或者11-20(含)人轻伤或轻度中毒,或者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特大事故: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1人(含)以上重伤或重度中毒,或者21人(含)以上轻伤或轻度中毒,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并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
第三章安全联防
第五条事故联防原则
(一)对于相关责任人非主观过失造成的一般事故,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二)因主观帮助他人或为了消除隐患或为了减少公司经济损失,且非主观过失造成的一般事故,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三)由于历史原因,设备和作业环境本身存在缺陷等客观因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造成的事故,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四)对于相关责任人因主观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或者相关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罚。
(五)安全隐患列入督办未按时整改,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罚,必要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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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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