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津贴须知
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注意:如员工产假后已离职,中断参保超过30日,则在申请时员工需同时满足申请前该员工连续参保已达账满12个月。
2、生育津贴按一下假期支付:
(1)分娩。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前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2013年1月1日起)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宫内节育器放置术3天,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天,皮下埋植剂放置术3天,皮下埋植剂取出术3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生育津贴计算办法:
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例:一女员工在2012年7月剖腹产,其可享受津贴计算如下:
产假天数:98+15=113天,
生产假期周数:113天÷7=16周余1
生育津贴金额:2472÷×(16×5+1)=
(4)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5)申领生育津贴可参照《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注:已办理零星报销的参保职工不需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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