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郑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0强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
为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发展,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扩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委托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开展郑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0强企业评选工作,现将《郑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0强企业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郑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0强企业评选申报工作。
2017年6月27日
郑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0强企业
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
本方案所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IC设计等。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总部注册地在郑州市境内,设立一年以上,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具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30%以上;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申报材料
(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0强企业申请表;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0强企业申请报告;
(三)企业法人登记证、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开发、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防伪验证码);
(六)企业开发和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七)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八)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1. 自愿申报。按照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原则,申报企业根据评选方案,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 逐级审核。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 行文上报。县(市、区)工信部门正式行文,连同审核汇总后的申报单位名单报送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2份),同时把申报材料报送促进会(6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zipa0371@。
(二)专家评审
由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组织专家对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上报市工信委。
(三)名单公示
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在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统一公布
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统一对外公布。
(五)表彰授牌
在市工信委指导下由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对获得“郑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0强企业”的企业进行表彰。
五、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关,做好筛选、审核、报送工作;不得委托企业或其他人员报送。截至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逾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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