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煤矿关于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我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或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扩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组织,强化管理
1、成立防治突出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掘进矿长采煤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通风副总掘进副总安全副总采煤副总通防科科长技术科科长地测科科长调度所所长机电科科长各采煤区区长各掘进区区长各开拓区区长经营管理部部长设备科科长物流中心主任财务科科长
2、在通防科设置防突办公室:
主任: 通风副总
副主任: 通防科科长、书记
成员: 技术室主任通风工区区长抽排工区区长、副区长监控工区区长通防科调度主任防突队长瓦检放炮队队长抽排队队长钻机队队长监测队队长技术室技术人员
三、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1、通防科必须保证各采掘工作面有合理、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并配足风量,完善通风设施及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检修。
2、地测科必须及时提供地质预报书,预测预报内容包括煤体结构、地质构造等情况,防突办必须结合瓦斯地质预报书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应对措施,探清煤层赋存情况,防止误揭煤层。
3、技术科必须及时提供设计说明书、业务联系单等;监督施工单位防突措施编制、落实情况。
4、防突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制井年(月)度防突计划;
(2)负责各煤层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程度的危险性预测预报工作;
(3)预测有突出危险时,负责采取防突措施,如超前排放钻孔、瓦斯抽放等;按设计要求打钻、排放或抽放;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所及有关领导汇报;打钻完成后24小时内将钻孔说明书报矿总工程师及有关单位;
(4)采取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并及时将效果检验单报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到施工单位及有关科室;只有在确认无突出危险时,方可恢复进尺;
(5)对防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编制瓦斯地质图,按月填图,并报有关矿领导;
(7)收集、整理防治突出的资料,填写突出卡片、分析工作地点的突出情况,及时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建立防突台帐,牌板、记录,进行年度、月度总结,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及矿有关领导;
(8)兼管局部瓦斯抽放、防尘、煤层注水管理工作;
5、采取防突措施的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防突办的要求进尺,不得超掘;跟班队长必须向调度所汇报当班进尺和工作面安全情况;
6、安监处、通防科防突办、技术科及区队跟班干部必须掌握掘进工作面施工进尺度、工程质量及安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现场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7、调度所应将防突工作作为重点,及时调度井下打钻、进尺情况,建立现场情况记录台帐,做到现场不失控;
8、机电科负责对突出区域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供电,并定期进行设备完好检查,杜绝失爆现象;
9、各采掘施工单位负责风电闭锁的安装,对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包干到人,定期检查,并认真记录备查。
10、各采掘单位负责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工作;通防科防突队负责对压风自救系统的监督检查和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维护情况。
11、矿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1~2次防突检查,召开1~2次防突办公会议,具体落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月防突计划,落实部门责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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