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方式
项目合作方式
底价包销
营销策划过程以代理商为主,开发商提供指导和参考,双方制定代理底价。底价以下部分归开发商所得,底价以上部分归代理商所得。合作过程中,代理商承担本公司员工的工资、佣金、管理费用、办公费用、宣传费、及相关税费(代理商所得部分税费),开发商承担其它辅助费用。
提佣方式
代理商全程参与营销工作,并提供策划方案,实际售价双方商定,代理商收取销售标的额的%作为佣金。代理商承担本公司人员的工资、佣金、管理费用、办公费用等。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宣传推广费用等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底价+提佣
代理商全程参与营销工作,并提供策划方案,双方商定代理底价。底价以下部分提佣,代理佣金按商定底价的总标额%提取,底价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代理商按比例分成。代理商所占底价以上部分的比例不低于% 。代理商承担本公司人员的工资、佣金、管理费用、办公费用等。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宣传推广费用等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营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销售代理、销售总体策划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代理内容
乙方对甲方位于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销售代理、销售总体策划代理。
第二条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 24 个月,自 2007 年 6 月 22 日起至 2009 年 6 月 22 日止。
第三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其物业销售的合法性,按相关规定申办本项目相关物业销售之法律文件,并与本项目物业的购买方(下称买方)办理买卖手续。同时须向乙方提供乙方进行销售代理、策划代理必需的该项目法律文件副本及相关资料,以便乙方可清楚向买方讲解。
2、负责该项目宣传推销过程中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 1)各种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制作、发布费用;
( 2)展销会场有关场地、设备的租用、布置等费用;
( 3)新闻发布会、公关促销活动的费用;
( 4)售楼处的建造(租赁)装修布置的费用;
( 5)宣传推广的衍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职能部门突击审查产生的费用。
3、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销售代理字样,包括乙方名称、电话及地址,以利于销售活动的开展。
4、甲方负责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的相关合同,(或委托乙方代理签订后由甲方审核),其中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买方签署该项目的《认购书》。
5、代理期间,由甲方派出的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买方的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并开具甲方的收据或发票,同时给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7、因该项处于前期策划阶段,所以甲方应充分参考乙方在产品
规划、功能布局、建筑结构、户型设计、价格策略等方面的专业意见
与要求,否则造成抗性极大的部分房源乙方有权不予销售。
甲方负责获得政府在工商、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招商、销售优惠政策。
乙方在销售招商过程中如出现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力量的干预,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
为确保乙方按约定完成销售回款计划,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商定的广告推广计划。
甲方交房时间为年月日。如逾期交房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全额支付应结代理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前期策划、设计等工作,包括相关的市场调查、消费者调研、客房座谈会,提供市场调查研究及定位分析报告、产品规划和创新报告、项目营销推广过程中所需要的平面广告的设计以及营销推广方案等。
2、在代理期间,乙方应每月底提供下月销售指标及计划书给甲方。
3、按甲方要求和提供的资料,对该项目的销售(包括展销会)进行总体策划。
4、乙方应派销售主管及不少于 10 名专职销售人员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并保证销售人员的销售水平及对该项目的熟悉程度达到要求。周末、假日及展销会期间应视情况另增加人手。并由 4 名资深专业人士开展前期的策划工作。如由于工作的需要,乙方要对有关的销售人员进行调整,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参考甲方的意见后实施。
5、乙方对该项目的各种有关活动、计划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实施。
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表、付款方式等相关销售资料执行,不得任意改变。
7、代表甲方以甲方的名义与买方签署该项目的《认购书》,负责向客户催缴房款、相关税费,并负责催促买方签订相关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买方增减经甲方审定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任何条款,不得以口头、书面等任何形式向买方做出未经甲方认可的承诺和解释。
8、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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