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方储备粮管理运作办法
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是增强政府对市场粮食平衡、调节、应急的调控作用。无锡市市级储备粮是无锡市人民政府用于调控无锡市区粮食市场、应急备荒、确保供应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确保我市市级储备粮的安全,降低运作成本,提高运作效率,增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特制订本管理运作办法。
储备粮的管理体系
建立市级粮食储备体系,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方式,形成管理科学、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费用节省的储备粮管理运作模式,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规模存放、安全可靠、管理规范。
市级储备粮主要用于全市粮食市场调控和各种特定需求。市级储备粮动用权属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
市粮食局为市级储备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市级储备粮负总责。市粮食局设无锡市储备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级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市粮食局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储备粮年度计划,牵头制订全市储备粮的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财政、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储备粮进行监管。
市级储备粮实行企业运作办法。市粮食局与承储单位签订市级储备粮承储合同,市级储备粮储存在承储单位指定的库点中,承储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储备规模和吸储方式
5、储备规模。年度市级储备粮计划由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依据无锡粮食市场供求状况确定。市级储备粮的信贷资金供应与管理按照农发行有关规定执行。
6、吸储方式。由市粮食局、财政局和市农发行根据市政府储备粮计划、轮换要求以及市场行情,拟定市级储备粮吸储和轮换入库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采用招标、竞价或委托承储企业采购的方式组织入库。
7、采用招标、竞价或委托承储企业采购的方式入库的储备粮,其入库成本价格由市粮食局会同财政局和市农发行根据实际情况审议核定。
8、入库市级储备粮必须是当年生产的新粮,达到国家质量标准规定的中等以上质量,符合安全保管水分的要求。经由市粮食局委托的有资质的粮油质量监测机构检验合格,方可确认为市级储备粮。
9、市级地方储备粮都必须根据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正确计量,有凭有据,登记账目,保证帐实相符,做到仓卡齐全,并准确标明货位号码、粮食品种、数量、质量、来源、入库时间等。
三、承储单位与管理
10、市级储备粮实行指定库点和仓房储存。市粮食局根据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按照有利于调控市场,有利于安全储存,有利于提高运作效率的原则,采取相对集中的办法,从具备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企业中择优选择仓储设施、安全保粮条件较好、资产质量较高、经营能力较强、资信良好的企业作为市级储备粮承储单位。承储单位应及时将储存库点和仓房报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备案。储存库点和仓房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11、具备市级储备粮承储条件的企业,方可承储市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承储条件由市粮食局按照科学保粮的要求进行确定。
12、承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粮食仓库管理办法和仓储技术规范要求。不得将储备粮委托其它库点储存,也不得使用简易仓或露天储存。储备的粮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仓移库,如需移仓移库,须报经市粮食局批准,市财政局和市农发行备案。
13、储备粮库点必须严格按照储备和经营分开,新粮和陈粮分别存放的原则单独存放、单独建帐,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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