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犯罪主体有三个特征:
。
,这是犯罪主体依法负刑事责任的核心和关键。
,是因为其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的意义
1 .犯罪主体是划清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2 .犯罪主体是划清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界限。
3 . 影响到刑事责任的大小程度和应受刑罚的轻重。
二、刑事责任能力
,简称刑事能力或者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是人实施行为时具备的相对自由意志能力,即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时具备的相对自由的认识和抉择行为的能力。
,是行为人犯罪行为能力与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是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的统一。责任能力的存在,要求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必须齐备,缺一不可。辨认能力是责任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是责任能力的关键。只要具备了控制能力就一定具备辨认能力,因而具备刑事能力;但有辨认能力,却不一定具有控制能力,因而不具备责任能力。
(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凡年满18 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责任能力的人。完全责任能力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
(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简称无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无责任能力的人包括两种人:一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幼年、少年人或者称儿童;二是因精神疾病而不具备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人。
(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相对无责任能力,简称相对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危害行为具有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危害行为无责任能力。例如,刑法典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说明,在中国,相对无责任能力的人是已满 14 周岁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简称减轻责任能力,是完全责任能力和完全无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
三、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 一)刑事责任年龄
1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自然人具备责任能力作为犯罪主体的前提条件。
2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
(1)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不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对于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应依法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由政府收容教养。
(2)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刑法典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处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同样,对因不满 16 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应依法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典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
(1) 从宽处罚。刑法典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应当”,是指凡是未成年人犯罪都必须予以从宽处罚。从宽处罚是相对成年人犯罪而言的,即在犯罪性质和其他犯罪情节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犯罪要比照对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排除死刑适用。刑法典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所说的“不适用死刑”是一个原则性的要求,指不允许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不允许判处死刑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而不是说“不执行死刑”,也不是说等到满18周岁后再判决死刑、执行死刑。
(1)实施犯罪时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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