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染文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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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办事指南
日期: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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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一)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
1、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许可
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3、船舶文书核发
(二)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1、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许可
2、《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审批
3、《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审批
4、《程序与布置手册》审批
5、《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审批
6、《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签发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
1、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3、船舶文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船舶保安规则》
(二)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1、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2、《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3、《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4、《程序与布置手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5、《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6、《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关于做好港务监督向船舶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工作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1>的通知》
三、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
1、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许可
、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
、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
、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
证书、文书与资料;
、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航行国际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
、船员已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
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船舶已进行。
3、船舶文书核发
船舶已取得国籍证书及相关证书。
(二)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1、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许可
、其所持的油污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具有相应赔偿能力的金融机构或者互助性保险机构办理;
、保额满足其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2、《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审批
、本船籍港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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