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解决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县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根据铜仁地区行署《关于印发铜仁地区解决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工作意见的通知》(铜署发〔2011〕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地解决全县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水平,促进全县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承认代课人员的工作业绩,通过招考方式,将符合条件的代课人员择优录用到农村公办小学教师岗位或农村中小学工勤岗位。并对累计代课时间长的代课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即在连续代课满2年以上(不含2年)的基础上,,累计加分分数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有编必补的原则。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足额核定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教职工编制,按空岗情况录用代课人员到农村公办小学教师岗位和农村公办中小学工勤岗位。
(三)积极稳妥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调查摸清代课人员底数,严格资格审查。
三、对象范围
截止2011年9月30日,在我县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班>)连续代课两年以上且现仍在我县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班>)岗位的代课人员。
四、工作目标
(一)2011年12月中旬前完成符合上述“对象范围”代课人员的招考录用工作,2011年12月底前全面解决符合上述“对象范围”的代课人员问题。
(二)严禁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三)解决代课人员遗留问题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代课人员问题出现反弹。
五、解决办法
(一)调查摸底。
对2011年9月30日以前在我县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班>)代课连续2年以上,且现仍在岗的代课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和登记,由县教育局按照《铜仁地区中小学代课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进行清理登记,名单经县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报地区领导小组。
(二)解决措施。
1、通过招考将持有教师资格证人员择优录用到农村公办小学教师岗位任教。原则上在原代课学校任教,列入正式教师管理。凡被录用人员,须在录用学校服务六年以上,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调动。
2、通过招考,将持有教师资格证未被录用到小学教师岗位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代课人员,择优录用到农村中小学工勤岗位。原则上录用在原代课学校或就近调剂录用,列入正式工勤人员管理。凡被录用人员,须在录用学校服务六年以上,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调动。
3、对已参加文化考试未被录用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参加文化考试且现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可比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23号)精神,比照集体企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办法,按政府与个人6:4的比例,为其补缴养老保险金,建立社会养老关系。
4、通过招考,对男未满55岁(不含55岁)、女未满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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