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级按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实施方案
根据沈师大校发[2006]131号《关于按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的暂行规定》,计划在今年5月底完成2007级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为使专业分流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专业分流原则
按各专业大类招生计划所设定的专业和方向分流,每个专业(不含方向)至少保证一个教学班;
在尊重学生选择的基础上,学院适当协调,双向选择。
二、工作组织
成立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工作程序
1、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开展学科专业导引和咨询,使每个学生都能够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最佳的选择,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依据学校的专业分流原则,各学院制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开;
3、学生自主提出专业选择申请;
4、根据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并向学生公布结果;
5、分流结果报送教务处,经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工作小组审批后,由学生处进行学籍变更。
6、教务处做好专业分流后的教学组织工作。
四、时间安排
1、5月19日(星期二)各相关学院上报拟分流师范类学生名单;
2、5月23日(星期六)由教师专业发展学院组织拟申报师范专业学生面试工作;
3、6月1日(星期一)前完成专业分流工作,上报最后分流结果。
4、6月2日—5日(星期二至五)相关学院教务员在教务系统中修改分流学生信息。
5、6月15日开始选课。
教 务 处
200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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