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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超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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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B、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补充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周。
C、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抚恤:是指现役军人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由国家生活保障。
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D、贷学金制度:是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通过向学生提供
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会的参与权: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
工会的监督权: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主要手段是行使监督权。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也称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公平就业:就是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公共卫生:是以预防医学观念、理论和技能为基础,针对预防疾病、促进人群健康所采取的社会性实践的总称。
公共设施:是指为了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而的有关交通、通讯、能源的、水务、绿地、文化、体育等公共性服务的设施。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就业服务。
公共福利:又称为国家福利,是指国家通过直接投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手段举办的各种旨在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的社会福利项目。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称为定期劳动合同。
H、和解:又称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式。
J、奖学金制度:是指对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的一种教育福利制度。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就业服务:是指法定机构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
就业管理:是国家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管理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就相关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在集体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争议: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或雇主、雇主团体在举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事项上而产生的争议。
集体争议:又称多人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以上并且基于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计时工资;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计件工资: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形式。
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
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时期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竞业禁止:指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到与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展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最长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两年。
经济性裁员:是指因为生产经营的原因,用人单位与大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基本养老保险:也称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就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L、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灵魂。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劳动者自主择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就业方式、就业领域和具体实现就业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达成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并享有各自的权利的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参加社会劳动,按约定标准,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劳动收入。
劳动保护权: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劳动安全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的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国家劳动行政部门以及企业本身对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情况定期的检查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劳动法监督检查活动。
劳动法监督检查:即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社会监督: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监督。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或争议。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输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减轻繁重体力劳动以及预防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卫生规程: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物质的危害,避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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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