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社会学讨论
【摘要】未成年人昭示着一个国家的未来,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最重要的是加强对于未成年的教育,但这种教育并不限于文化,一个民族更重要的是精神。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屡见不鲜,并且有增长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从最初的可悲可怜到现今的可憎可恨,这是一个国家对于下一代教育的一个失职。如不及时遏制,未来的社会将充斥着暴逆之气。本文将通过法社会学的方法,来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诸多促成因素,然后结合实际情况提供相关建议。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学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梁启超先生在《少年中国说》中对于中国少年的殷切期望大道昭昭,毫无疑问,未成年人是一个民族的希望,未来的世界将由现今的青少年所主宰。每个国家都对未成年人予以法律上的保护,并且将未成年人的培养工作当作最为重要的国家政策之一。我国在立法上充分体现了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等都有明文的规定,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也在惩处措施中给予未成年人一道“免死金牌”。但是现今社会中,未成年人犯罪仿佛已经成为了一种家常便饭,屡见不鲜,特别是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成了我国刑事犯罪的主体,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70%到80%,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0%以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社会问题,与吸毒犯罪、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社会公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2015年10月20日,湖南邵东县发生一起杀人事件,作案者为三名未成年人,最大的年仅13岁。犯罪原因出自抢劫行为。这起骇人听闻的未成年人犯罪让我们不禁深思,现今中国的未成年人究竟怎么了,死者是一名52岁的女老师,犯罪地点竟然是教职工宿舍。这样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但是桩桩都深深地刺激了这个社会。有人不禁指责刑法,给了这些未成年人一个退路,这样严重的实践,最后只能归于无罪。法律究竟是该保护形式上的弱者还是应该保护实质上的弱者,引发了人们的广泛争议。其实这样的事件发生之后,结果如何已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原因是什么。
细究历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我们不难从中分析出以下相关特点:
低龄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呈低龄化趋势,违法犯罪的低龄趋势潜在着巨大的社会危害。犯罪年龄低龄化,是近几年边现出的一个明显特征。据统计,九十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七十年代提前了两到三岁,有的未成年人甚至七八岁就开始犯罪生涯,14岁以下的少年违法犯罪增多。其中以十四周岁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更为突出,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①未成年人的思想变化大,更加容易受到外界的刺激,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随着近几年的信息化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未成年人能够通过各种渠道接触到不良信息,未成年人的好奇心理以及争强求胜心理致使这一群体成为了不良信息攻陷的主要基地。社会生活的多样化、信息世界的复杂化,诱发了未成年人的犯罪,并且导致犯罪年龄呈下降趋势。
拉帮结派
未成年人单独犯案的例子屈指可数,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以及身体素质较弱。但也是因为这样的特点,未成年人更加亲睐于拉帮结派,以寻求较为安全的存在环境,相互之间彼此能够照应。这不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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