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固定资产
一、概述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一般指超过2000元)
注意:新准则的规定
二、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确定
(一)购入:
外购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注意: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新规定
1、需要安装à”在建工程”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上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其他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不需要安装à”固定资产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 在建工程" 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 固定资产" 科目
(二)自营工程
1、自营的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等
注意: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材料,进项税额转出,记入在建工程成本。领用自产库存商,应视同销售,记入在建工程成本。
2、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案例】
某小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85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 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 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 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585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585 000
贷:工程物资 585 000
(3)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确定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
80 000+100 000×17%=97 000(元)
借:在建工程 97 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4)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 100 000
贷:应付工资 100 000
(5)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30 000
贷:银行存款等 30 000
(6)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成本=585 000+97 000+100 000+30 000=812 000(元)
借:固定资产 812 000
贷:在建工程 812 000
三、累计折旧
(一)概述:固定资产的磨损
如:机器、设备使用
(二)不需计提折旧的情况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注意:未使用、不需累计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次月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下月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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