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谈信访的法治化改革
国务院《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年来,在推进进信访工作的法治化,维护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作用。2005年以来,全国国信访总量持续下降、信访秩秩序显著好转,这与各级各部部门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有直接接关系。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量居高高不下,不仅给信访工作带来来了极大困扰,而且暴露了信信访制度的深层次问题。一是是信访与司法交错,严重削弱弱了司法公信力;二是司法公公信力低下,危及执政党的合合法性;三是信访制度改革与与司法制度改革并行,成为深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党的十八届二中、四中全会把把探索信访制度改革、深化司司法制度改革作为重要举措,,目的是保障公民参与国家治治理、提高司法公信力。2001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题的意见》,9月中央政法委委印发《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见》。信访与司法有显著区别别。从性质看,信访是公民、、法人或组织向政府反映情况况,提出建议、意见,而司法法是用法律判断是非、权利义义务关系。从目的看,信访是是保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员与民众的密切联系,接受人人民监督,而司法是公正解
决决纠纷。从功能看,信访主要要是信息传递,上下通达,司司法是实现法律规则、社会正正义再生产。从范围看,信访访涉及公共政策、公共职能行行为(不可诉事项),司法主主要是可诉性纠纷(法律关系系争议)。当前信访制度设计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信信访事项范围,将可诉性纠纷纷纳入信访范围;二是信访处处理程序,仿照司法程序设计计,混合行政处理程序,不符符合公共问题处理程序要求。。这个制度没计缺陷的后果是是:信访与司法交错,形成““信访一司法二元结构”规则则的不确定性,行为者双重行行为结构,资源的流动性,导导致法律和程序的安定性大为为降低,司法可预见性差,造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法院任意解释起诉条件件,提高起诉门槛,导致部分分可诉纠纷进入信访。二是司司法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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