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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为了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到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处室、各学科、各办公室、各年级、各班,每月必需进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
二、各年级、各班班主任,要负责对教室、寝室每月进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三、学校效劳部要每天指定专人负责对学生食堂、小卖部进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并做好记载。
四、保卫人员要学期要对学校大面积公共区域的安全进展大检查(含学生寝室),每学期不少于三次。
五、保卫科应安排专人每天晚上对全校进展安全隐患巡查。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2
一、在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并委任小组长(原则上由企业最高主管担当)。
二、拟定排查程序。
三、事故排查程序:
1)排查事故隐患;
2)查处事故隐患;
3)整改事故隐患;
四、责任追究。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进展制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退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把握隐患的存在,分布状况,分析产生隐患的缘由,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急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学问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治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治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准时发觉和制止;危急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状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根据《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退报告制度》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舞广阔职工积极参加和监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准时发觉的重大安全隐患进展举报,根据《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嘉奖。
6、积极协作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担心全状态和治理上的缺陷。只有准时实行措施消退隐患,才能把事故毁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准时消退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根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工程、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或分厂);凡车间(分厂)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马上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各级各部门对发觉的安全隐患,应准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职工发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时,有权停顿作业或者在实行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对严峻威逼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工程,要马上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马上整改到位;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需实行牢靠的防范措施,照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急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马上停产整改。
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安全员要对发觉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催促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马上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规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责任单位,必需按规定的时间进展整改,不得相互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9、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验收人对安全隐患的整除结果担当验收责任。
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临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规划。
11、物资供给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准时供给和产品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仔细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惩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对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觉的安全隐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
三、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退报告制度
1、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
2、对排查出的隐患,根据隐患的等级进展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根据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准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报告后应依据隐患等级作出马上整改打算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
4、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销号。
5、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完毕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
6、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状况以及整改责任人。
7、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消退状况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承受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视。
四、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1、隐患排查责任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重要内容,单位内部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降落实任务目标。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治理,逐级治理。
3、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记录准时上报。
4、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觉隐患准时实行安全措施,一般隐患当场整改到位,重大隐患马上上报主管负责人。
5、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巡查,对专(兼)职安全员上报或巡查时发觉的重大隐患准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整改状况要准时上报主要负责人。
6、主要负责人负责定期组织专(兼)职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复查隐患整改状况,兑现奖惩,对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展签字把关,并负责组织人员对上级有关部门排查出的隐患进展整改,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负责分降落实整改责任,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严厉追究责任。
五、事故隐患奖惩制度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按其绩效大小,分别赐予物质嘉奖和荣誉嘉奖。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仔细贯彻执行“三项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觉事故征兆,马上实行措施或准时报告而避开事故发生、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事故隐患排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工。
4、准时制止违章和误会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分别赐予经济罚款、调离或辞退处理。
1、排查开展不力或不开展隐患排查者。
2、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发觉各类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者。
4、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经劝阻不整改的。
5、不按规程运行安全设备、设施的。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4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治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急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治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排解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肯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解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详细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二、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加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视治理的排查治理闭环治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责任
(一)政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治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的监视检查,并帮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视治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觉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准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展劝导和制止。
(二)部门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视治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视治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视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以下责任:
,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治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详细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照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照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并准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
;
;
,准时消退事故隐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治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工作责任。
、标准清单等并催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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