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划分中存在的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质量好的工程是能造福人民的水利工程,质量差的工程则会变成危害群众的水害工程。因此,长期以来水利工程质量被广泛关注。为了切实保证在建水利工程的质量,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水利行业形成了自己的一整套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这其中最直接的手段就是通过将一个拟建设的水利工程根据一定的原则,划分成若干个单位工程,再将每个单位工程划分成若干个分部工程,将每个分部工程划分成可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和评定的单元工程及施工工序,以达到通过由小到大的施工过程控制来保证整体工程建设质量的目的。而这个把工程由整体划分为单元工程的过程就是项目划分。从根本上讲,项目划分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作用是用于水利工程质量控制。因此项目划分的结果,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结果有着直接的影响,必须认真予以对待。
目前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主要依据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17,其规定的程序是:在主体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项目划分,并将划分结果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执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项目划分进行调整的,需要重新报监督机构确认。其他和项目划分有关的水利行业技术标准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等,这些技术标准中关于项目划分的规定基本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的规定相一致,但在细节上有所区别。进行项目划分时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水利工程项目按三级划分,即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工程中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划分。根据上述原则,目前实际进行项目划分时,是遵循了从上到下的顺序进行,即先划分单位工程,再划分分部工程,最后划分单元工程。
单位工程划分原则不合理
根据《评定规程》的术语,单位工程是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其划分原则是: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引水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加固工程量很大时,以同一招标标段中的每座独立建筑物的加固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加固工程量不大时,也可将一个施工单位承担完成的几个建筑物的加固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评定规程》的上述规定,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条件,即所划分的各个单位工程之间的工程量或投资应大致均衡。这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因为在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时,其优良率的计算是用单位工程的总数量去除单位工程中被评定为优良的单位工程的数量。这个公式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各个单位工程的权重相等。因为缺少这条规定,在实际工程中,造成了有些建设单位为评定优良工程,将一些小的建筑物划分成单位工程,来增加单位工程的数量和提高优良率。致使一些本不该评定为优良的工程,因技术标准的规定不明确,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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