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下称乙方): 代表人:
地址: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本租赁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租赁房屋情况
1、房屋权属:该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依法拥有该租赁房屋的处分权。
2、房屋位置:该租赁房屋为临沂市兰山区金坊路59号建材综合楼1号楼204,205,213,213,106,107号。
房屋为一至二层租赁房屋面积(待实际测量): 建筑面积 584 ㎡。
3、租赁房屋现状:框架结构,建筑层高3米以上,外立面为落地玻璃等及室内所有物品交由乙方处置。
第二条房屋租赁期限
1、合同租赁期限: 8 年,从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止。
2、房屋装修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甲方按现状将房屋交给乙方。 2011 年 10 月 20 日移交,从房屋移交之日起40天前,为甲方给乙方租赁房屋的装修期。装修期间(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2月1日)免收乙方房屋租金。
第三条房屋租金
1、租金计算:房屋租金按房屋使用每年按12月计,以下列表格为准。
租金交付
交付日期
金额(元)
备注
第一次
2011年 10月 19日前
10万
税后租金
第二次
2011年 10月 30日前
25万
税后租金
第三次
2012年 11月 1日前
35万
税后租金
第四次
2013年 11月 1日前
35万
税后租金
第五次
2014年 11月 1日前
35万
税后租金
第六次
2015年 11月 1日前
35万
税后租金
第七次
2016年 11月 1日前
35万
税后租金
第八次
2017年 11月 1日前
35万
税后租金
第九次
2018年 11月 1日前
35万
税后租金
2、租金给付:以上为缴费明细,每次提前30日内交纳下一次租金,以合同签字生效为准,依次到合同终止由甲方直接收取。
第四条其他费用承担
1、乙方经营费用:乙方租赁经营中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房屋能源费用:乙方租赁使用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按表的计量和有关整体分担损耗计算结果按时向政府部门付费。
3、在正式交接房屋前,甲方应结清该房屋内所有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提出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房屋使用用途及装修
1、房屋使用用途:房屋未设定抵押,该房屋用于餐饮火锅经营。在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公司名称或公司性质可成立新的公司经营该店面,变更后的公司只要仍然经营餐饮业务并使用“翠峰苑”或“翠峰苑火锅”商标标识的,甲方不得以经营主体与租赁主体不一致为由视为乙方将该房屋转租。
2、乙方房屋装修:为了经营的需要,拟投资200万元,对房屋进行装修。
第六条附属部位、场地使用
1、外立面的使用:乙方租赁房屋正立面全部由乙方免费使用.
2、停车场地使用:乙方租赁房屋,一层对应的外场地,乙方自行管理、免费使用设为停车场。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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