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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深福法知产初字第70号
原告蔡骏。
被告深圳市宜搜科技进展。
上列原告知被告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3
年12月10日立案受理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依法裁定予以驳回。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上诉,维持本院一审裁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15日、2023年5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托付代理人姜伟斌、黄磊及被告托付代理人周菲、吕晋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起诉称,原告是以创作悬疑小说为主的作家,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曾获得2023年“贝塔斯曼〃人民文学”人奖、2023年浪年度图书奖等荣誉,在业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也未在合理期限内向原告支付酬劳的状况下,通过其easou网站传播原告拥有著作权的小说《玛格丽特的隐秘》,该作品共210千字。依据法律规定,被告行为严峻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酬劳权,且被告网站规模大,侵权行为影响广,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恳求法院判令:1、被告马上停顿侵权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023元;3、被告赔偿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
师费1500元、公证费800元、差旅费1000元等合理开支3300
元;4、被告担当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1、被告网站承受搜寻引擎技术为网络用户供给搜寻和链接效劳,相关内容来源于被链接网站,不是由被告效劳器供给。2、被告没有明知或者应知的主观过错,且在接到原告通知后履行了屏蔽关键词和断开链接的义务。被告认
为,被告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侵权,不应担当赔偿责任,
恳求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经审理查明,被告成立于2023年4月2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通信产品、网络的技术开发,信息询问〔不含限制工程〕;其次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效劳业〔不含固定网信息效劳和互联网信息效劳〕;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产品〕。
2023年1月,接力出版社出版了原告蔡骏的作品《玛格丽
特的隐秘》,图书版权页载明作品字数为210千字。被告对原告主见上述作品的著作权没有异议。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2023〕京方正内民证字第08754号公证书记载了以下事实:2023年6月18日,原告托付代理人王霜来到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张蕊和工作人员纪璐璐首先检查了用于证据保全的硬盘摄像机,该摄像机无任何相关内容且可以正常录像;之后,在公证员的监视下,王霜对自己供给的“多普达D600”手机进展操作,恢复手机出厂设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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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诅咒》,工作人员纪璐璐使用摄像机对王霜登录上述网站在线观看相关作品的过程进展了拍摄,后王霜将上述手机交予公证员张蕊保管,公证员张蕊将上述手机封存公证处,将上述硬盘摄像机中的录像内容复制成光盘一式四套〔每套一张光盘〕。同月19日,原告托付代理人王霜来到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张蕊和工作人员纪璐璐首先检查了用于证据保全的硬盘摄像机,该摄像机无任何相关内容且可以正常录像;之后,公证员张蕊将上述封存在公证处的“多普达 D600”手机交予王霜。在公证员的监视下,王霜对自己供给的“多普达D600”手机进展操作,恢复手机出厂设置,《沉睡之城》〔天机〃第一季〕、《猫眼》等4部小说,工作人员纪璐璐使用摄像机对王霜登录上述网站在线观看相关作品的过程
进展了拍摄,后公证员张蕊将上述硬盘摄像机中的录像内容复制成光盘一式四套〔每套五张光盘〕。同月23日,原告托付代理人王霜来到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张蕊和工作人员纪璐璐首先检查了用于证据保全的硬盘摄像机,该摄像机无任何相关内容且可以正常录像;之后,公证员张蕊将上述封存在公证处的“多普达D600”手机交予王霜。在公证员的监视下,王霜对自己供给的“多普达D600”手机进展操作,恢复手机出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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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并在线观看了《神在看着你》、《罗刹之国》〔天机〃其次季〕等11部小说,工作人员纪璐璐使用摄像机对王霜登录上述网站在线观看相关作品的过程进展了拍摄,后公证员张蕊将上述硬盘摄像机中的录像内容复制成光盘一式四套〔每套六张光盘〕。
2023年12月10日,原告以被告通过其easou网站传播《玛格丽特的隐秘》等作品,侵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酬劳权为由,向本院起诉。该案与〔2023〕深福法知产初字第64号案件〔作品为《猫眼》〕合并审理。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原告向本院提交的〔2023〕京方正内民证字第08754号公证书系复印件,并未附有有关公证显示内容的光盘或打印、复印资料。
2023年9月15日第一次庭审时,原告向本院提交了〔2023〕
京方正内民证字第08754号公证书原件,该原件附有证物袋一
个。经当庭拆封,证物袋内有光盘12张。当庭播放上述光盘中有关被控侵权作品《玛格丽特的隐秘》的内容时,手机阅读页面网址栏显示“wsp://?id=▼”、“wsp://?id=▼”,页面显示“书名:蔡骏玛格丽特的隐秘”、“蔡骏”“下载:JAR/TXT”、“状态:连载〔共47章〕”、“来源:春雨文学”、“更03
-06 10:29”等信息。该次庭审时,原告确认被控侵权行为已经停顿,并陈述其于起诉前已就涉案被控侵权行为向被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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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律师函;,但表示其于2023年8月收到律师函后即实行了相关屏蔽关键词、断开链接措施。
就上述阅读页面显示内容,被告主见:,被控侵权小说内容来源于“春雨文学”网站;原告公证取证显示的网址是不完整,完整显示的网址可以注明小说内容的来源网站。
庭审时,原告明确主见被告存在的侵权事实为:被告作为网络效劳供给商,对原告享有权利的文字作品进展深度链接、搜寻,将涉案小说内容供给应网民,构成直接侵权。
另查,2023年5月31日,受被告托付,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安证鉴定所〕出具粤安计司鉴〔2023〕第048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该报告书显示:1、2023年4月29日,,输入关键字“猫眼蔡骏”,选择“小说”,进入“猫眼蔡骏
-宜搜小说搜寻”页面,显示“猫眼〔蔡骏〕”、“全本共
86章”、“来源:cuiweiju等两个网站”等信息。2、选择“猫眼〔蔡骏〕”,进入“猫眼宜搜小说搜寻”页面,显示“书名:猫眼”、“蔡骏”、“下载:TXT”、“来源:cuiweiju”、“更04-19 13:36”等信息。3、选择“开头阅读〔2来源供选择〕”,进入“阅读方式选择 宜搜小说搜寻”页面,显示“用户可以通过页面转换〔推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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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访问web网站方式阅读”等信息。4、选择“页面转换〔推举〕”,进入“猫眼 1宜搜小说搜寻”页面,页面网址为“://?id=2130352&st=1&ps=500&esid=
0-qjHe9NKHP&chapterUrl=://cuiweiju/files/article/html
/32/32228/”,可以阅读该小说内容。5、选择“显示完整网页”,进入“猫眼-引子-科幻灵异-翠微居小说阅读 网 ” 页 面 , 页 面 网 址 为
://?url=://cuiweiju/files/article/html/32/32228/&st=1&ps=500&esid=0-qjHe9NKHP&id=2130352,可以阅读该小说内容。6、从“猫眼-1-宜搜小 说 搜 索 ” 链 接“://cuiweiju/files/article/html/32/32228/ ”,
网页显示乱码信息,无法进展阅读。7、在试验室电脑登录网
站://cuiweiju/files/article/html/32/32228/ ,显示“猫眼-引子-科幻灵异-翠微居小说阅读网”页面,可以阅读该小说内容;网站://cuiweiju 。
上述事实,有涉案作品出版物、〔2023〕京方正内民证字
第08754号公证书、粤安计司鉴〔2023〕第048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及庭审笔录等证据证明。
本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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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当事人供给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著作权权利的证据。本案中,原告主见作品《玛格丽特的隐秘》的著作权,并向本院提交了相关出版物作为证据,被告对此不持异议,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被告就涉案小说阅读供给网络效劳的性质如何认定?2、被告就涉案小说阅读供给网络效劳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1、关于第1个争议焦点。
原告主见,被告作为网络效劳供给商,对原告享有权利的文字作品进展深度链接、搜寻,将涉案小说内容供给应网民,构成直接侵权。本案中,原告据以主见被告侵权的证据为
〔2023〕京方正内民字第08754号公证书。当庭播放上述公证书所附光盘中有关被控侵权作品《玛格丽特的隐秘》内容时,手机阅读页面网址栏显示“wsp://?id=
▼”、“wsp://?id=▼”,页面显示“书名:蔡骏 玛格丽特的隐秘”、“蔡骏”“下载:JAR/TXT”、“状态:连载〔共47章〕”、“来源:春雨文学”、“更03-06 10:29”等信息。
被告主见,被告网站承受搜寻引擎技术为网络用户供给搜索、链接效劳,相关内容来源于被链接网站。从被告反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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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安证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显示内容看,2023年4月29日,〔2023〕深福法知产初字第64号案件所涉作品《猫眼》进行搜索、阅读,页面网址显示“://?id=2130352&st=1&ps=500&esid=
0-qjHe9NKHP&chapterUrl=://cuiweiju/files/article/html
/32/32228/”。
从网络技术上讲,链接是指设链者将被链接材料的网址嵌入设链文件的文字或图像中,使用户能够通过点击该文字、图像而进入所链接的网页。链接包括一般链接、深度链接等不同方式。一般链接的对象通常是被链接网站的入口〔首页〕,用户可以从扫瞄器显示的地址获知其扫瞄内容之归属,用户清楚地知道其已从一个网站跳到另一个网站上。深度链接是通过网站的分页地址设置链接,绕开了被链接网站的首页,直接将用户导向某个分页,由于分页上可能没有被链接网站的标志,用户可能将该分页内容误认为设链网站的内容。手机上网搜寻和电脑上网搜寻很类似,都要经过网页收集、预处理和查询效劳三个过程,搜寻引擎系统由搜集器、过滤器、索引器、检索器和用户接口组成。不同的是,由于手机屏幕小,为有效利用手机屏幕显示最有价值的内容,通常需要对多余的图片、超级链接、flash动画等内容进展过滤,一般手机上网搜寻在进展到用户接口时,返回给用户的不是返回给电脑的网页格式〔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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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而是经过格式转换后适合手机的显示画面〔WML格式〕。即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手机上网搜寻、阅读小说作品通常需要进展格式转换。HTML到WML的格式转换通常是通过转换器来实现的,转换器具体实现主要是基于HTML与WML格式的不同进展相应调整,并且对网页内容进展压缩和筛选。转换后的网址栏将带有与被转换页面的URL〔网址〕相关的参数,即地址栏内容由两局部组成:“转换程序?参数名=转换页面的URL
〔网址〕”,其中转换程序也是用URL〔网址〕格式来表示。如://?u=://,://〔网址〕,u是参数名,://〔网址〕。由此可见,在涉案《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显示的网址内容中,://
〔网址〕,://cuiweiju是被转换页面的URL〔网址〕,所阅读的原告小说《猫眼》内容来源于网站://cuiweiju。
从原告取证的涉案公证书显示内容看,有关小说《玛格丽特的隐秘》的搜寻、阅读页面已注明被控侵权小说来源于“春雨文学”;由于原告公证取证的有关涉案小说搜寻、阅读页面显示网址不完整,未能显示被转换页面的URL〔网址〕,无法依据有关被转换页面URL〔网址〕信息准确推断被控侵权小说的来源网站。但是,涉案公证书有关《玛格丽特的隐秘》的显示页面与涉案《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有关《猫眼》的显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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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具有一样的技术特征和表现形式,并不影响被控侵权小说内容来源于第三方网站的事实。基于互联网信息量大且更速度快的特点,结合原告第一次庭审时才提交本案关键证据即公证书所附光盘以及被告第一次庭审时已停顿被控侵权行为的事实,被告客观上亦无法就被控侵权小说具体来源网站进展举证,故无法准确推断被控侵权小说来源网站的缘由并不行归责于被告。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确认:在被告搜寻网页上,通过在搜寻框中输入关键字的方式对涉案小说进展搜寻、阅读,是通过客户端链接到第三方网站上实现的,即供给小说阅读内容的是第三方网站,而非被告网站;原告提交的证据缺乏以证明被控侵权小说内容存储于被告效劳器中,亦缺乏以否认被控侵权小说内容来源于第三方网站的事实;被告就涉案小说阅读所供给的效劳为搜寻、链接效劳。
2、关于第2个争议焦点。
依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对供给搜寻、链接效劳的网络效劳供给者,权利人认为其效劳所涉及的作品侵权自己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可以向该网络效劳供给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效劳供给者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网络效劳供给者为效劳对象供给搜寻或链接效劳,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依据该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产品链接的,不担当侵权责任,但明知或应知所链接的作品侵权的,应当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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