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要求
4 监测项目
一般规定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 支护结构; 地下水状况;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周边建筑;
周边管线及设施; 周边重要的道路;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相匹配。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仪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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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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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执行。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它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巡视检查
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进行巡视检查。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1 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2 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
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
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
4 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
5 监测点布置
一般规定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 2
影响。
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
基坑及支护结构
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和竖向间距不宜大于
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孔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
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围护墙体内,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围护墙的深度;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2~4m。
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2 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 3 根据选择的测试仪器特点,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两支点间1/3部位或支撑的端头;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避开节点位置。
4 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要求。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
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并均不应少于3根。立柱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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