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加班管理制度范文一
护理部加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护理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护理员工利益,实行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各门店护士长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审请提前报至护理部。
2、护理部协助各门店护士长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门店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门店护士长负责对所管部门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进行建议,护理部和运营部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所有)护理人员。
(四)原则
1、各门店护士长须有计划的组织护理排班工作、跟进护理人员请假、销假、协调加班等护理管理工作流程,提高护理工作效率和护理工作质量,对加班加点合理安排。
2、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提前和加班人员沟通,要求自愿,并结合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做出合理安排。
3、加班方案实施原则:各门店需按公司要求,低于标准配置护理人员结构者,可执行加班方案,超编或等编的门店,不执行加班方案。
(五)加班认定
1、各门店护理组只有在护理人员紧急;或因调休护理工作无法正常运转时,才能允许员工加班; 2、由护理部协调到其它门店帮助工作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长工作时间完成的;
⑵因病人投诉,引起的护患纠纷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⑶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半小时以内的;
⑷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六)加班审批程序
1、加班前,首先护士长应提前和员工进行沟通,该员工表示自愿加班,上报护理部,经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同意后才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及原因,由护士长及店长签字确认。
3、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财政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申请与实际打卡时间统计核对)。
⑵加班和休假需提前1天上报护理部备案,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⑶学徒、试用期间等待岗人员;
(七)加班补贴及超假扣款支付
1、加班补贴
(1) 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或经批准审批同意,按加班记录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
(2) 加班补贴工资:加班补贴工资为:10元/小时(注:工作日延长时间加班计时自每日21:00起计时,每30分钟为整数累计)
(3)协调在本门店加班的人员,按实际上班时间计算,协调到其他门店加班的人员,不足
10小时的,按10小时计算,超过10小时的,按实际上班时间计算,提成另算。
(4)护士休息每周1天,每月共计4天,超出4天的,按10元/小时进行扣除。
(5)加班补贴计算方式:门店各个班次总时间量(除)护理人员数量=每日应上班时间; 每日应该上班时间(乘)上班天数=每月应该上班总数;每日实际上班时间相加=每月实际上班总数; 每月实际上班总数-每月应该上班总数=加班时间加班时间(乘)10=加班补贴
(八)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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