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德宏国家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docx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登记编号:云府登978号
第50号
现公布《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自2012年6月6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下设的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承办各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四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二手房、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私房等;
2、建造是指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建房、集资建房;
3、翻建是指对自住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房屋;
4、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如对房屋主体结构墙、柱、梁、板给排水工程大面积
改造),另:(装修、装饰等行为不可以提取)。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住房贷款一次性结清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是指住房贷款期间,未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待还清住房贷款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的;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是指住房贷款期间,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三)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合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职工调离本州行政区域内的;
(五)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六)出境定居的(含: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重大疾病及遭受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
(九)困难家庭子女考取大学的。
第三章提取程序
第五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管理中心受理人员进行审核(验证原件);
3、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给予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或销户表;
4、申请人填表加盖单位印鉴章后交管理中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管理中心人员审批,出具对应提取单据;
6、申请人持中心开具的支付款凭证三日内必须到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
第六条职工申请提取委托办理的,还应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材料:
1、委托配偶办理的,提供结婚证与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授权委托书(签名加手印);
2、委托家庭同户成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名加手印)、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家庭同户成员户口本或者公安机关证明;
3、委托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名加手印,并经单位盖章)、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四章提取凭证
第七条申请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提取人的书面申请、个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按以下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出具的证明材料按实际购建房日期的一年内有效。须提供: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

德宏国家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zh187166
  • 文件大小63 KB
  • 时间201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