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佩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2010年10月10日·太原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制定背景与主要内容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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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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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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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于1995年10月对医院药学作了全面调研,通过调研发现:
静脉用药在病房(区)加药混合调配存在有用药安全隐患,提出集中调配与供应概念
我国输液用量与发达国家比>、加的小针剂>1倍
无药师对处方适宜性审核
在病房(区)开放加药调配,输液成品易受影响
对环境污染和护理人员的身体健康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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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于2002年1月公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首次提出集中调配
第二十八条规定:对TPN和化疗等静脉用药实行统一调配和供应
卫生部医政司于2003年8月提出起草制定“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
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于2003年11月24日在上海召开“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研讨会”,提出了《管理规范》与《操作规程》初稿
在《暂行规定》引导下,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建立“调配中心(室)”约2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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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要发颁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再次明确规定“TPN、危害药品”应当集中调配与供应,规定是强制性
其他静脉用药调配由医疗机构自行决定调配模式
明确规定凡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都应按本《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建设《调配中心(室)》
并规定应遵守本规范附件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处方审核和加药调配
PIVAS运行前应经省级或没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收、批准,合格后方准集中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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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尚缺乏经验,需要探索与规范
投入很大,绝大多省市未批准收费,影响了医疗机构和药师积极性
未经过检查验收,建设标准与管理水平差异较大
很多医疗机构都在考虑建立
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发现的问题有:豪华型、按GMP设计、设于地下室、只给任务、不给必备的条件与人员、重建设轻管理,等等
提供一个基本的“样板”—质量管理规范
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规程”— 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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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经验
国外此项药学技术服务运作已较成熟
1969年起于美国俄亥俄州大学附属医院
目的是为提升静脉输液成品质量,对促进临床静脉用药安全、有效、经济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模式已普遍在世界各国推广
世界各国都规定:PIVAS药师提供的技术服务,可收取技术服务费,如
澳洲基本收费:、加一种小针剂加4~6澳元; 美国:普通静脉用药25~125美元、TPN调配费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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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
的目的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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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模式
医师开具用药医嘱
药师按医嘱发药
护士在病区开放式加药调配
护士给患者滴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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