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
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市场管理,规范现货商品交易行为,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交易中心会员及交易相关参与者,违反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相关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交易中心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罚。
第四条 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构成犯罪的,由调查认定责任人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从事交易中心现货商品交易所有相关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稽查
第六条 稽查是指交易中心根据其交易、清算、交收以及内部或客户投诉等交易规则、日常经营和交易中心与相关各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对会员及交易市场相关参与者的业务活动及交易行为进行的监督和检查。稽查包括日常检查和立案调查。
第七条 交易中心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调)阅、复制与交易、日常经营和各类投诉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和档案;
(二)对会员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三)制止、纠正、处理违规行为;
(四)交易中心履行监管职责所必须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会员等相关单位、人员应当自觉履行接受交易中心监督的义务,如实的申报、陈述、解释、说明有关情况,积极配合调查。
第九条 交易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者需身份真实、明确。交易中心保护投诉、举报者身份不泄露。
第十条 交易中心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投诉举报的、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或者其他途径获得的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违规行为发生的,交易中心将予以立案调查。
第十一条 对已立案调查的违规案件,交易中心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调查。调查取证需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参与。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需主动出示本人工作证或交易中心开出的相关委托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调查人员认为自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调查人员认为调查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向交易中心申请有关调查人员回避。交易中心认为调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有权指令其回避。调查人员的回避由交易中心总裁决定。
第十三条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调查笔录、鉴定结论、音像材料、电子记录等一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证据应当调查核实其真实性与有效性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书证、物证的提取应当制作提取笔录,注明提取的时间和地点,并由被调查人签名确认。被调查人无法签名的,需由其他在场见证人签名确认;
(二)调查笔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和调查人员需在笔录上签名确认;
(三)鉴定结论需由交易中心认定的、有相关鉴定资质的单位做出,并由鉴定单位和鉴定人盖章签字确认;
(四)音像材料、电子记录的收集应当注明收集或制作的时间、地点、方式、使用的设备及保存的条件,并由被调查人或见证人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 调查人员在日常检查和立案调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违反本条规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五条 会员及相关单位和人员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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