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一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概述
一、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制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人民警察法》,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
二、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授权
警告、徒手强制使用警械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三、警械和武器的概念和范围
警械和武器是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用于对违法犯罪行为人实施人身强制的物质工具,是人民警察武装性质的集中体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四、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根本出发点是能够及时、有效地阻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保护合法、正当的权利不受违法犯罪行为所侵害,而不能用作其它目的。
在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过程中,当违法犯罪行为被制止时,应当停止使用警械和武器。减少人员伤亡,包括减少违法犯罪人员的伤亡和无辜人员伤亡,特别要最大限度的避免伤及无辜人员。其次,对违法犯罪人员使用警械和武器,要以有效地阻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被制止时,应停止使用警械和武器。能使用警械制止的,就不要使用武器。
使用警械和武器的目的是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制服犯罪分子。
减少财产损失,是指在可能的情况下,避免或者减少使用警械和武器对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害。
五、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保护和限制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不得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六、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时对无关人员的保护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第二节警械的使用
一、警械的种类
以警械的用途为标准,可以将警械分为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和约束性警械两大类。驱逐性、制服性警械: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用于驱逐、制服违法犯罪分子。
约束性警械包括手铐、脚镣、警绳等,用于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人身约束。
第八章 人民警察使用器械和武器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