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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普周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今年推普周之际,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座谈会,非常有意义。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台、贯彻、实施后,在国家语委、重庆市语委的指导下,江津市语委在过去的语言文字工作特别是在普通话的培训中做了一系列出色的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这与各个部门、社会各届的通力合作、大力支持分不开。但是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不足,不足主要表现在:(1)是整个社会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还认识不够,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应用规范认识还未到位、重视不够、坚持性差;(2)是城乡、窗口与其它会议及日常电信语言文字工作发展不平衡;(3)是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总体上还不够广泛、深入,这部法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贯彻落实的力度不够;(4)是社会用语用字状况还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公共场所说普通话的风气尚未形成,社会用字混乱现象也还比较突出,一些法律规定的特定岗位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能自觉使用普通话。所有这些都制约了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推进。
重庆市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这是重庆市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地方法规,既严格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又密切联系了重庆的地方实际,标志着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开始全面走上法治轨道,为我们江津实施依法管理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创造了条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如何推动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提高,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是我们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工作。LoCAlhost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首先,思想上高度认识。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但同时又是一项容易被忽视的工作,它不可能像经济建设那样成为中心,像稳定工作那样压倒一切,总是在领导人的议事日程上,但社会性、学术性很强,复杂性、长期性兼具,虽不是中心,却服务中心,虽不是全局,但影响全局,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边缘工作、软任务。语言文字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成部分,对于推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基础性作用。语言文字是人类思维、交际的工具和最重要的信息、文化载体,在维持和协调社会生产、生活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在建设信息化和学习型社会的过程中,更是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须臾不可离开的。对语言文字工作,不光开会时才说重视,上面说重视的时候才重视,阶段性的如推普周才重视几天,简单、马虎开展几项活动便算了事,走过场。要形成机制,要长期、深入、持久,常抓不懈。
当前,我市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新时期、新形势既为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是语言文字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是重庆市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地方法规。他们的实施标志着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我们江津的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和管理方法也必须相应地从原有的经验型向法制型转变,工作和行为首先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在工作中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广大干部要努力做学法、知法、守法、执法的楷模,以行动做“写规范字,说普通话”的表率。
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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