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
--内容及其理解
一、为减少死刑适用而调整刑罚结构,加重生刑
现状:死刑偏重68、生刑偏轻15年
→完善方向→轻死重生→为未来司法减少死刑适用而调整
1. 轻死→适当减少死刑罪名→取消13个非暴力罪名的死刑→罕用
被取消死刑的13个非暴力罪名
(1)走私类5: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诈骗类3: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唯一集资诈骗罪保留死刑)
(3)涉税票犯罪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其他3: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2、重生,生刑轻?
(1)限制减刑的死缓犯:――原来没有
《修正案八》:四……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提高限制减刑死缓犯期满后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25-20-年
《修正案八》之十五、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原来:司法解释:死缓犯假释的实际执行12年
(3)提高死缓犯重大立功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25年有期,――原为15-20年
《修正案八》:
四、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提高无期徒刑犯减刑假释实际执行的刑期至――13年。原为10年
《修正案八》:
十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5)提高数罪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5年――原来都是20年
《修正案八》:
十、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二、完善非监禁刑(社区矫正)
,“大墙外”的罪犯教育改造
(1)提出“社区矫正”概念
统一社会为基地的教育改造罪犯体制: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
*《修正案八》二、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修正案八》十三、缓刑……实行社区矫正,
*《修正案八》十七、对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禁止令”
《修正案八》:
二、判处管制、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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