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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7篇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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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共享的《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7篇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一,供大家赏析。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
很久没有读外了。好在杀死一只知更鸟故事的趣味性克服了这一缺点,读完有种酣畅淋漓之感。
这是哈珀李写于1960年的小说,正确的翻译应当是杀死一只反舌鸟。只是1961年改编成的电影用了这个名字杀死一只知更鸟,还获得了奥斯卡金奖,后者就代替了前者。
故事的背景发生在19世纪的美国梅岗,一个基本隔绝于世,种族卑视弥留的小镇。核心内容是律师阿蒂克斯芬奇为黑人汤姆鲁宾逊作辩护的故事。该书主要宣扬一种普世价值观,同等正直博爱等精神,还有对阿蒂克斯教化孩子方法的推崇。
知更鸟,是一种唱歌动人,与人无害的鸟。在书中象征着阿瑟拉德利,汤姆鲁宾逊等和善的人。弹无虚发阿蒂克斯因年轻时射杀了一只知更鸟而感到内疚,三十五年没有再开过枪。而后,他尽心尽责地去帮汤姆打官司,虽然还是败诉了,但这种精神依旧值得人学习。
从另一个层面看,人不能当一只知更鸟。可以和善,但不能懦弱。拉德利先生是个足善人,与世无争,忍受着别人怪人的嘲讽;但他的怪也爱护着自己,夜晚枪击恐吓闯入庄园的孩子。而汤姆在败诉后不愿再去上诉,越狱而被射杀,再也洗脱不了自己。只能说躲避是没有用的。和善的人更要学会爱护自己,不能让你的纵容成全了别人的罪恶,让你的和善损害了自己。善是有原则的。
大多数人的选择不肯定是对的,这是我从书中看到的另一种精髓。一个正直的律师和一个公正的法官也斗不过一群野蛮人组成的陪审团。汤姆案子的败诉,佐证了真理是驾驭在少数人的手里这句话。多数人反而更简单形成暴政。当价值推断与别人相冲突时,还得敬重自己内心深处的选择。
最赞同的还是信任。虽然有些谎不得不撒,但撒下一个谎的同时得撒下许多个谎去维护。反省自己这么些年来,只有在欺瞒上做到了嫉恶如仇。以前太过信任别人,所以遭遇了不少次被人欺瞒的恶果;后来学乖了,受不了背叛,也因此失了些挚友;再后来学着宽容,一次两次,或是没有突破底线的失信也就算了;但再多次就不行了,量变引起质变,友情间的裂痕也会渐渐变大到不行修复的地步。
再大的心也终究不能无视失信后的隔阂。一个人,一次让我不信任了,便再也不能让我信任了。
宽容这条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2
《杀死一只知更鸟》之所以能成为美国中学生必读书,历经半个多世纪还不衰是有她独特的社会价值的。看了此书,给我这样一个做父亲的人最大的感受是如何尽可能做一个犹如阿迪克斯一样的能成为孩子楷模的父亲。
阿迪克斯是比较典型的美国式的英雄人物,几乎没有缺点。有文化,是个大律师,有爱心,擅长用行动来影响孩子。武力高强,曾经是本地区射击冠军,可以远距离一枪毙掉疯狗,但低调得犹如懦夫。他从不炫耀自己的武力,这一点与孔子很像。
孔子身材魁梧,武力过人,但从不以武力示人。孔子的几个弟子不但自身武力高,而且擅长用兵,可以指挥千乘、百乘之军。其中子路为最。子路曾问孔子:“君子尚勇乎?”孔子对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则乱。”孔子强调“勇”是为“义”服务的,还说“见义不为,无勇也。”
义字,古人说明是“宜”。即应当怎么做,是一种道德的自律,对人的行为有肯定的约束力。中国古人崇尚义,所以有“仁义礼智信”“义结金兰”“义薄云天”等词,并告诫子弟不取“不义之财”。义和礼不同,礼是外部规定,规则,义是内心的约束。
在本书中,到处也彰显了美式的义。
如,不杀对人类无害的、且能给人类带来奇妙歌声的知更鸟。
在对待不能获胜的官司上,阿迪克斯说“总不能因为过去这一百年我们一败涂地,就放弃争取成功吧。”“可是,假如我不站出来,你觉得我还能面对自己的孩子吗?”这种明知不行为而为之的情怀,不正是我们儒家所提倡的“义不容辞”吗?
在父亲的言传身教下,斯科特和哥哥以及迪尔内心就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父亲用自己的行为来给孩子们播下正义的种子。这当然是美国人教化子女的范本。
谈到这,我不得不说说如今的精英教化不仅让父母们疲于奔命,而且在德育教化上严峻缺失。金钱至上、功利心切的病态是不是也跟我们这个社会几乎没有提倡“义”有关联呢?
社会的无义也将导致无勇。每天唱着国歌,我们的国歌叫什么名字?很明显,今日的教化严峻缺乏“义”和“勇”,社会媒体的舆论导向着重在个人胜利者,将有钱的称为“M爸爸”,可谓厚颜已经达到无耻的地步了。当年的梁启超在变法失败后,去了日本,视察了日本社会后,他写了一本书叫《中国之武士道》,讲解并描述了约70多个中华历史上“义薄云天“的武士。第一个他认为的武士是谁?孔子!他是在唤醒中国社会。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3
我们从小看到、听到的故事里,盖世英雄都是身穿铠甲战衣,有着和一般人不一样的行为举止或卓绝才能,一看就是那种不平凡的人。而《杀死一只知更鸟》里的父亲阿迪克斯出场过半都是平平无奇,就连女儿斯库特都感叹父亲很老、什么也做不了。然而这样一个曾让女儿感到惭愧的父亲,随着故事的进展,却渐渐呈现出了他的不平凡。
首先,他的不平凡在于他的甘于平凡。
一个镇上曾经最棒的棋手、一个县里曾经的神枪手,从来不提及自己的“当年勇”,除非时事须要他站出来,用此才能为大家排忧解难。
他也从来不要求儿女达到某种所谓的优秀,更不主见张扬自己的“英雄事迹”。
“不尚贤”大抵就是这个样子吧。所以儿子杰姆说,阿迪克斯是个绅士。
其次,他的不平凡在于他的克制。
阿迪克斯是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人。他为了守护无辜的黑人汤姆,只身犯险;即使拥有卓绝的射击才能,却不拿枪。。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示于人。
他也把这种品质传递给了自己的子女:所以天不怕地不怕的女儿斯库特在被同学辱骂其父时没有大打出手,而是选择了克制。这也让我想起电影《绿皮书》里,男主要殴打卑视黑人的服务员时,黑人博士对他淡淡地说:“Stop,'sallright.”Tony和斯库特一样,经过一番内心的争斗,选择了放下拳头。
这一刻犹如电影《少年派的奇幻漂流》里派迎着暴风雨站在船头,老虎却只能被本能驱动躲进船尾的那一刻。这一刻,人和动物的分水岭清楚彰显,这一刻,斯库特和Tony都在自己的人生旅程上迈进了一步。所以,小小的斯库特她的确值得为自己感到骄傲。
再次,他的不平凡在于他在黑夜中守护光明。
正如阿迪克斯反复提到的,他做事情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要无惧直视孩子们的眼睛,哪怕反对的舆论声像不知道有没有终点的黑夜。
或许现实就是“知我者希,则我者贵”吧,而阿迪克斯做到了“人不知而不愠”。
这也像电影《蝙蝠侠:黑暗骑士》里那种在舆论和各种强大阻力的黑暗中坚守自己内心信念的孤独与不易。这是一种来自英雄的悲凉,这种悲凉又成就了这样的英雄。
他在黑暗中守护光明,他定是不平凡的人。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4
百万年前,人类的先祖为了更好地生存,学会了驯养动物,也学会了围栏。至此,家禽与野畜同为动物,但却有了区分。人,也不过是拥有思想和更高才智的动物。毫无例外,与家禽野畜相比,不过是人类自己给自己也做了区分:常人与怪人、黑种人与白种人……
怪人?——全部的未知与生疏都成为了猜疑的目标
不过是十五年没有出现在小镇人的生活中,拉德利就被成为了“怪人”。不乏关于他的流言和蜚语,以及“我”和伙伴关于“怪人”自导自演的话剧。让拉德利成为“怪人”的,不仅仅是房子和木门,因为“把一个人变成幽灵有的是方法”。
但《蒙娜丽莎的微笑》与“蒙娜丽莎的微笑”是有区分的。未曾见过“怪人”真面的“我”被他所救,这也是“我”第一次和他见面。看上去不过是个一般人,没有话剧所扮演的那个样子。假如说真有什么不同,那就是“没有沐浴过阳光的病态的手”和不怎么说话的样子。
“我”与他四目相视,他脸上的惊慌神情渐渐消散了,露出了一个羞怯的微笑。慕然间,“我”的眼睛里噙满了泪水,这位邻居的面容在“我”的眼中变得一团模糊。
“你好,怪人。”
黑种人?——“人人生而同等”只不过是白纸上的几个黑字而已究竟是什么,使那个时代的犹太人成为了“劣等种族”。究竟是什么,使得黑皮肤的人就只可以是被奴役的那一个,就因为汤姆是黑人,所以就可以被污蔑?就因为汤姆是黑人,所以就不配拥有辩护律师?就因为汤姆是黑人,所以当真相清楚时仍旧应当被判定为有罪?
“汤姆的陪审团成员,是十二个通情达理的一般人,可是你却能看到在他们和理性之间隔着一层东西。”
“在我们的法庭上,当对立双方是一个白人和一个黑人的时候,白人总是胜诉。”
都是第一次做人,凭什么同等和正义是用来被选择的?不习惯干脆表达“我们对待他人不能有偏见和卑视”这样的话,因为“爱人类很简洁,而爱一个人却很难”。
就犹如“人人生而同等”——白纸上的黑字一样,我们向往着、呼喊着,却不知道去实现。许多时候,偏见和卑视的看法来自于他人,但我们在接受他人之前,是否先接受了自己。因为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这世界纷繁困难,追寻初心,不是为了变更世界,而是为了不让这个世界变更我们。偏见和卑视从来都是在每一次的待人接物中消退的,所以,去“爱一个人”,去体会这其中的艰辛,在一次次不经意画圆的过程中,都要记得时常提示和反思自己。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5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珀·李的代表作,因为这学期我们学习的是外国文学史,这本书的书名就始终存在我的必读书目里,在图书馆偶然发觉它时,我阅读的爱好极强。当时刚看完这本书,我对阿蒂克斯的钦佩之情甚于故事的情节,以至于完全未意识到书中种族卑视的抨击。
在网上找书评的时候,看到一句话:“愿你克服偏见,愿你勇往直前。”忽然让我豁然开窍,是的,不论是小女主子公对怪人亚瑟的偏见,还是镇上的人们对黑人的偏见,都是深刻而毫无原由的,看清这一切的只有阿蒂克斯。
阿蒂克斯是小镇上一位受人敬重的白人律师,性格温良的他,虽一身才华,在孩子面前却只做一位一般的父亲,谦逊,温柔。他独自一人把两个孩子杰姆和斯库特抚养长大,言传身教。在孩子们任性地打搅不愿出门的亚瑟时,阿蒂克斯第一次严厉的指责他们不要去干预别人的生活;在孩子们因他为黑人辩论,被四周的人讪笑欺压时,他说:不要去理他们,不要去揍他们,挺起你们的头颅,远离他们。
阿蒂克斯说:“我希望,我祷告,能让我带着杰姆和斯库特顺当渡过难关,最重要的是,能别让他们染上梅科姆(城市)的通病。为什么原本通情达理的人,一遇到黑人有关的事就会完全丢失理智?这种现象我恒久无法假装理解。”
不论镇上的人们再怎么反对阿蒂克斯,他也从未胆怯 ,为了爱护被告的黑人小伙子,在深夜里他被人拿枪指着头,也未曾退缩。最令这个英勇的父亲胆怯 的是,孩子们带着偏见的眼光去看待世界,只分得清别人的肤色而不是心灵。在梅科姆,即使是懒散虚伪的白人,也比勤劳质朴的黑人名贵,这是阿蒂克斯无法理解的。
在一次谈起打鸟时,他一再叮嘱孩子不要去损害知更鸟,因为它们只为人类歌颂,从来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这是一位才智而又成熟的父亲,阿蒂克斯的形象让我想起了英国的绅士,而单纯的用绅士来形容,总觉得不够。
最贴切的属余秋雨先生说的那句:“成熟是一种光明而不刺眼的光辉,一种圆润而不腻耳的音响,一种不再须要对别人察言观色的从容,一种最终停止向四周人申诉求告的大气,一种不理睬哄闹的微笑,一种洗刷了偏激的淡漠,一种无须伸张的厚实,一种并不陡峭的高度。”阿蒂克斯就是这么一位成熟的父亲,《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在我心中的定义应当更像一本家教书,因为,阿蒂克斯就是父亲最好的样子。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6
暑假拜读了哈珀先生的《杀死一只知更鸟》,起初只是被斯库特与杰姆发生的种。种故事所吸引,只注意于故事情节的发展。但越是后面越是吸引人,我慢慢地被阿蒂克斯的人性光辉所感动,他的和善与正义让我感受颇深。这部小说反映了美国民众在经济萧条时期种族间的隔阂与卑视,白人始终看不起黑人,而那些黑人也遭到了“莫须有”招来的灾难。书中那只知更鸟指的就是被黑人所厌烦的黑人汤姆,他也成为了那个黑暗时期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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