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人曾于年月日对第类第
号商标向你委提出
申请,商标评审编号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撤回该商标评审申请。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须知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提出的撤回商标评审申请。
,应在注册号前加“G”。
,须有申请人的书面授权。
,须一并提交被代表的当事人的书面授权书
,可续页书写,并标明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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