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家庭_和谐社会_演讲稿新自然法学
对自然法的信仰,乃是西欧政治思想之独特标志。这种信仰一方面承认了有一种人性共许的法律的存在,另一方面肯定了人类的基本权利。
在自然法中被承认的平等原则,早就被承认为是政治权利的来源和标准。
一古代自然法思想传统
一、古希腊思想家看来,万事万物都是有规则和秩序的,不仅自然界存在着规则,社会之间、民族之间、个人之间的关系也都有它们先前已经确立的整合秩序。这个整合秩序或者叫做“自然法”,或者叫做“理性”,有待于人们用智慧去发现
自然法作为一个比较明确的概念以及以此建构的学说,始于斯多葛学派。
斯多葛学派是在希腊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瓦解和由此引起的城邦国家衰落时期出现的一种哲学和社会思潮。
斯多葛学派的创始人芝诺及其追随者把“自然”这一概念置于他们的思想体系的中心。他们所说的“自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自然界,而是某种和谐的秩序;不仅是事物的秩序,也是人的理性
斯多葛学派还主张,一切人都是平等的,即使人们的地位、天赋和财富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别,但人人至少都有要求维护人的尊严的起码权利,正义要求法律应当认可这些权利并保护这些权利。
二、在罗马共和国进入帝国时期,法学家们运用自然法概念证成“万民法”,批判狭隘的风俗习惯
万民法不仅承认罗马人享有独立的权利,而且承认非罗马人享有与罗马人平等的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和诉讼权利。在此意义上,万民法概念与自然法概念是同义的。
三、欧洲社会有三重需要。
第一,需要权力去维护长期动乱之后出现的稳定。
第二,根据理性和论证,去建立教会的权威。
第三,面对着其他宗教思潮的挑战,基督教界必须团结,因此就需要统一的基督教哲学。
教会的思想权威、最大的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以自然法思想为核心,构造了基督教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
和谐家庭 和谐社会 演讲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