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订开发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开发区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主要内容
凡涉及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社会稳定以及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2、开发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3、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计划)的制定;
4、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5、决定涉及到群众、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重大项目建设评估、验收审批,固定资产投入,各类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等;
7、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干部的聘用、选任,以及重要岗位的人事调动、职称评定;
2、中层干部调整、免职及其它职权范围内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3、各类人事、人才的招聘、解聘等;
4、正、副科级及股级后备干部的确定、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
5、各类区级以上先进典型推荐申报;
6、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开发区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它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2、开发区管委会设备、大宗物品等资产的购置及使用安排;
3、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或公款考察学习活动等项目经费的支出;
4、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添置固定资产,基建投资超2万元,非正常性经费支出超1万元;
2、国有(集体)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
3、单位确定的符合制度规定的各类奖金发放;
4、项目资金使用、审计,以及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及结算;
5、管委会财政预算的编制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6、其它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决策机制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讨论、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干部的调整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各类人才引进及招聘,各类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依法依规执行。
(二)决策范围
工委班子全体成员为参与集体决策范围。其中,讨论人事任免的为工委成员,其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相关中层负责同志及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
(三)决策规则
1、决策要酝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有计划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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