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桂中学学生奖励制度
一、三好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
凡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政治思想品德好,德育年度考核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练,体育达标,身体好,体育科学年总评75分以上,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遵纪守法;德育年度考核优秀;学习勤奋、努力,各科成绩合格以上;工作积极主动,有较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乐于助人,在班里有有较高的威信。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达标。
三、优秀团员每学期评选一次
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制度,遵守团章的规定,遵守《中学生守则则》以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德育考考核优秀;认真学习,各科成绩合格以上;;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动,有良好的公德心。
四、市三好学生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优秀团员每学年评评定一次每学年在学校先进个人中评定市级级先进,由市教委审核评定后发给证书,并并可在高考录取中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策。
五、“十佳”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次在全校学生中评选出在学习、纪律、生活活上有突出贡献的十名优秀同学,授予“十十佳”学生称号,并在校内张榜表彰。
六、对学生中的拾金不昧,舍己救人,保护护人民财产,敢于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犯罪分子作斗争,事迹突出,在群众中有极极好影响的个人,学校除公开表扬及奖励外外,可总结其事迹材料,报上级部门通报表表彰,或授予光荣称号,或在报刊上介绍其其事迹。
七、凡获以上奖励的同学,由由学校或上级部门发给奖状或证书。获奖材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八、凡对学生的奖奖励,须经学生民主评议,由班主任书面向向级组和德育处报告(填写登记表),由德德育处报学校行政会议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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