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奖励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围绕“综合评价、多元评优、因材施导、促进公平”的评选理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奖励学生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民主、平等、公正、公开原则;
(三)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原则;
(四)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通过学籍注册取得辽宁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四条奖励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及设置
第五条先进集体奖学金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创造文明、整洁、有序的育人环境,特设立先进集体奖学金,授予“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文明寝室”荣誉称号。
奖励名称
奖励金额
评选比例
奖励对象
优良学风标兵班
800元
先进班集体每学院不少于3个、不超过班级总数的20%(四舍五入取整),其中优良学风标兵班每学院1个。
班集体
优良学风班
500元
“文明寝室”的奖励金额、评选比例另文规定。
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学金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特设立先进个人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
(一) 综合类奖学金:
奖励名称
评选比例
奖励金额
学习成绩
特等综合奖学金
每学院1人
4000
5%或第一名
一等综合奖学金
2%
3000
10%
二等综合奖学金
5%
2000
20%
(二) 单项类奖学金:
奖励名称
评选比例
奖励金额
学习成绩
奖励名称
评选比例
奖励金额
学习成绩
学习优秀奖学金
自然产生
1000
10%
文体活动奖学金
25%
500
75%
生活管理奖学金
500
75%
学生工作奖学金
500
75%
志愿服务奖学金
500
75%
道德风尚奖学金
500
75%
创新竞赛奖学金
500
75%
(三) 其他类奖学金:
奖励名称
评选比例
奖励金额
学习成绩
突出贡献奖学金
全校单独评审
500-2000/组
不限
考研奖学金
实录人数自然产生
300
不限
第七条先进个人称号
称号名称
获评条件
大学生标兵
“特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
优秀三好学生
“一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
三好学生
“二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
优秀学生
学习成绩达到40%且未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单项类奖学金”获得者
优秀学生干部
学习成绩达到40%且获得“综合类奖学金或单项类奖学金”的学生干部(班委及以上干部身份)。参评学年内任期须满一学年。
第三章先进集体基本条件与评选办法
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一)班级学习氛围浓厚,上课迟到、旷课的现象少,上课精神风貌好,成绩居年级前列。
(二)班级干部成绩优良、凝聚力强,积极开展工作,班集体建设和管理目标明确。
(三)全班学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参评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的人数不超过本班10%。
(四)全班学生主动加强自身体育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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