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反担保)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电话:
质权人(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以下称“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号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履行,乙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与债务人签订了《委托担保服务合同》。做为反担保措施,甲方愿意以应收账款质押给乙方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质押应收账款
一、甲方以第项约定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如质押的应收账款有动态增减的本质押为循环质押)。
(一)甲方的下列应收账款,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基础交易合同名称
基础交易合同编号
应收账款付款人
应收账款金额
备注
01
02
03
04
(二)为了落实应收账款的质押管理,乙方将每个月到甲方处核实其当期数据,如有减少,甲方需补充相应的担保措施或者归还部分款项。
二、本合同所称基础交易合同是指作为应收账款发生依据的合同。
三、上述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时,甲方对应收账款付款人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权利和利益一并质押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 人民币,(金额大写)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质押应收账款的登记、通知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根据乙方的要求将办理质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乙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由乙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甲方所提供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货单以及
记载或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账目、电脑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
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向应收账款付款人发送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
第四条甲方的承诺
一、甲方承诺合法拥有应收账款并享有处分权,所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二、甲方承诺质押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销售;其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应收账款付款人不会主张抵销或任何其他抗辩。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基础交易合同进行任何可能对乙方质权造成不利影响的变更。
三、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被且将不会被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项下的财产;未被且将不会被任何当事人予以留置、扣押、查封等。
四、甲方承诺有下列情形时,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日内甲方通知乙方:
1、质押应收账款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或者应收账款付款人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其财务状况发生任何不利变化施。
2、国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对质押应收账款进行没收、查封、冻结、扣押、监管、扣划、拍卖,或者质押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
3、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反担保)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