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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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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促
进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浙政办发〔2022〕
39号)》有关要求,制定《浙江省生物医药评价指标体系办法(试
行),科学评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整体概况,强化评价激励机制,
进一步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考核工作由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统一部
署,适用的考评对象为各市、县(市、区),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
次。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激励导
向,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理念。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四条评价指标体系(附表1)
考评内容主要为各市、县(市、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和
态势、工作推进落实及争先创优情况,总分为100分。设定五个一
级指标(包括26个二级指标)、加分项(1个二级指标)和扣分项
1:.
(1个二级指标)。五个一级指标分别为生物医药产业的规模质量、
研发创新、企业实力、发展模式、政策支持,权重分别为23、25、
18、18、15分;加分项10分,扣分项10分。
第五条评价方法
(一)评价方法要求满足当年各地级市、县(市、区)之间各
一级指标的横向对比,同时满足每年之间的纵向对比。
(二)亩均税收和比重类(营业收入增速、医药重大产业项目
投资额占比、医药产业研发费用支出占医药产业营业收入比重、医
药产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数据采用无纲量化法计算;数量类(营业
收入台拥有量、专业人才数量、创新药获批数量、
上市企业数量等)数据采用阶梯递增法进行计分。
(三)各评价指标按重要性确定权重,采用综合加权法计算初
步评价得分。一级指标得分由对应的二级指标得分相加所得;初步
综合评价得分由一级指标得分、加分项和扣分项相加所得。初步得
分需经过标准分数法的二次数据处理。
(四)体系指标以年为单位,评价期节点为上一年年末。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经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同意,由省经信
厅、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牵头建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评价指标,各
市、县(市、区)负责有关指标基础数据的采集。
第七条评价工作程序
(一)组织上报。评价工作于每年3月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
2:.
应于当年3月底前统计完成上年度相关指标基础数据,由各县(市、
区)政府部门进行数据采集、汇总,并于4月底前报设区市统计和
经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数据核实。由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
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牵头组织省经信、统计、发展改革、科技、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药监等省级相关
部门人员和专家,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
(三)综合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核实的各市、县(市、
区)数据,进行综合评价。
(四)联席会议审核。召开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专班
会议,对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审议。
(五)公示发布。经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审定同意
后,编制《浙江省生物医药综合评价报告》,按程序进行11个设区
市以及部分县(市、区)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并于每年6月底前向
省级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并向社会
公布。
(六)评价结果应用。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评价优秀的市、
县(市、区)在产业、科技、临床、要素保障等政策上予以支持。
支持有关市、县(市、区)申报生物医药产业省级特色集群核心区、
协同区、“新星”产业群,支持所在重点园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
业示范基地、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等。支持有关市、县(市、
区)推动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建
设研发和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临床研究基地和培训基地、研究型
3:.
医院。支持有关市、县(市、区)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环境要素保
障力度。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试行期一年,根据全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情况予
以修订完善。
第九条任何个人、组织均可举报评价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
正和弄虚作假行为,或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具体实施过程中的
问题由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和省统计局负责解释(附
件1)。
4:.
附表1
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单位权重来源指标说明
当地生物医药产业营业收
1亿元6省统计局当地当年生物医药产业营业收入。

生物医药产业营业收入增当地生物医药产业营业收入与上年相比的增
2%6省统计局
速长率。
规模质量
生物医药重大产业项目投
(23分)当地医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额占当年制造业
3资额占制造业重大产业项%6省经信厅
重大产业项目投资总额的比重。
目投资额比重
当地规上医药产业实缴税金与医药产业占地
4规上医药产业亩均税收万元/亩5省经信厅
面积的比值。
当地规上医药产业研发费
当地规上医药产业研发费用支出占当地医药
5用支出占医药产业营业收%5省统计局
入比重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
当地累计获得的台数量(包
研发创新省科技括且不限于同级别的国家制造业中心台拥
6(25分)个4厅、省发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
有数量
改委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工程研
究中心)。
当地生物医药专业人才数当地生物医药行业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拥
7人3省人社厅
量有数量
5:.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单位权重来源指标说明
当地创新药(包含化学创新药、中药创新药、
8当地创新药获批上市数量件3省药监局创新生物制品)获批上市数量(按规格统计,
自2010年累计至当年)
当地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上当地创新医疗器械(包含二类、三类)获批
9件3省药监局
市数量上市数量(自2016年累计至当年)
10当地创新药获批临床数量件3省药监局当地在当年取得的创新药临床批件数量
生物医药领域国家高新技
11家2省科技厅按累计数量统计,企业属地以注册地为准。
术企业拥有数量
当地医药企业有效发明专省市场监当地医药企业发明的有效专利拥有量,不含
12个2
利拥有量管局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
营收5亿以上医药制造企
13家4省统计局按当年数量统计,以统计数据处理地为准。
业数量
14当年获批上市药品数量件4省药监局药品按品规计算数量。按当年新增数量统计。
当年获批上市医疗器械数医疗器械为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不含一类。
15件4省药监局
量按当年新增数量统计。
当地生物医药领域“隐形
企业实力
16冠军”“单项冠军”企业家2省经信厅按累计数量统计,企业属地以注册地为准。
(18分)
拥有数量
当地生物医药领域国家级
17专家特新“小巨人”企业拥家2省经信厅按累计数量统计,企业属地以注册地为准。
有数量
当地生物医药领域省级“专
18家2省经信厅按累计数量统计,企业属地以注册地为准。
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数量
6:.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单位权重来源指标说明
规上合同定制企业规上合同定制企业(CRO/CMO/CDMO)拥
省经信厅
19(CRO/CMO/CDMO)拥有家4有数量,按累计数量统计,以企业注册地为
数量准。
目前考虑使用当地生物医药产业智能工厂
生物医药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数量占当地生物
20%3省经信厅
水平医药企业数量的比重,之后再做调整使用开
展数字化改造比率。
21
生物医药产业工业互联网当地累计生物医药产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拥有
发展模式家3省经信厅
平台拥有数量数量。
(18分)
上市企业包含沪深北股、港股、美股等境内
生物医药领域上市企业数省地方金外上市医药领域研发、制造、流通企业(不
家3
22量融监管局包含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累计数量统计。
上市企业属地以上市注册地为准。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通过数当地仿制药累计通过一致性评价数量,按品
件3省药监局
23量规计算,含视同通过。
首台(套)、首批次获评数当地累计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首台(套)、
24件2省经信厅
量首批次数量。
7:.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单位权重来源指标说明
当地已出台并在有效期内的医药产业发展专
项政策(支持临床研究、医药产业用地保障、
地方填医药产业人才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
出台关于医药产业高质量
25条10报,专班新药发展、促进创新医疗器械发展、鼓励委
发展专项支持政策情况
审核托研发生产、支持进军国际市场、鼓励发展产
业基金、支持推广应用10方面的支持政策,
政策支持每项1分),经专班审核通过后给予评分。
(15分)
当地生物医药专项政策兑根据当地生物医药专项支持政策的兑现资金
26元5省经信厅
现金额额度情况给予评分
当年获得
台、国家级首(台)套、地方填当地当年获评的相应项目,每项2分,最高
加分项
27创新药(品规)、三类创个10报,专班不超过10分。需当地报送时提供相关获评证
(10分)
新医疗器械、制造业单项审核明,专班审核通过后进行评分。
冠军
地方填
当年当地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生产安全事件、
扣分项报,省生
重大环境事件、生产安全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
28件-10态环境
事件、药品安全事件等定,每发生一项事件扣5分,最高扣分10
(10分)厅、省应
分。
急管理
8:.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单位权重来源指标说明
厅、省药
监局审核
备注:①生物医药产统计范围包括医药制造业(27),制药专用设备制造(3544),医疗
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②相关评价指标取数截至上年年底,以自然年度为统计,数据
采集时间截至当年3月31日。
9:.
附件1
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综合发展
评价指标解释
(征求意见稿)

①当地医药产业营业收入。反映当地生物医药产业发
展水平和对全省生物医药产业的贡献程度。
数据由各设区市统计局提供,省统计局审核。
②医药产业营业收入增速(%)。反映当地生物医药产
业的发展态势。
医药产业营业收入增速=(医药产业营业收入÷上年同
期医药产业营业收入-1)×100%
数据由各设区市统计局提供,省统计局审核。
③医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额占制造业重大产业项目投
资额比重(%)。
医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额占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额比
重=医药产业重大项目投资额÷制造业重大产业项目投资额
×100%
数据由省经信厅提供。
④规上医药产业亩均税收(万元/亩)。反映当地规上
医药产业的纳税能力。
规上医药产业亩均税收=规上医药产业税收(万元)÷
规上医药产业占地面积(亩)
10:.
数据由省经信局提供。

①当地规上医药产业研发费用支出占医药产业营业收
入比重(%):反映医药领域技术创新能力。
当地规上医药产业研发费用支出占医药产业营业收入
比重=规上医药产业研发费用支出÷医药产业营业收入
×100%
数据由各设区市统计局提供,省统计局审核。
②当地台拥有数量:反映当地台建设能力。
当地台数量为当地累计获得的台数量(包括且不限于同级别的国家制造业中心、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医学中心、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数据由省科技厅、省发改委提供。
③当地生物医药专业人才数量:反映当地生物医药专
业人才建设情况。
当地生物医药专业人才包含医药行业领军人才和高层
次人才,数据由人社厅提供。
④当地创新药获批上市数量:反映当地制药企业的创
新能力。
创新药包含化学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创新生物制品,
获批上市数量按规格统计,自2010年累计至当年。
数据由省药监管局提供。
11:.
⑤当地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上市数量:反映当地医疗器械
企业的创新能力。
创新医疗器械包含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自2016年累
计至当年(2016年开始开展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
数据由省药监管局提供。
⑥当地创新药获批临平数量:反映当地制药企业创新药
研发能力。
创新药获批临平数量为当地在当年取得的创新药临床
批件数量。
数据由省药监局提供。
⑦生物医药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数量:反映当地
企业的研发能力。
生物医药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数量按累计数量
统计,企业属地以注册地为准。
数据由省科技厅提供。
⑧当地医药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反映当地医药企
业的创新能力。
医药企业发明的有效专利拥有量不含实用新型和外观
专利。
数据由省市场监管局提供。

①营收5亿以上医药制造企业数量:反映当地具有一
定规模的医药企业的实力。
12:.
营收5亿以上医药制造企业数量按当年统计,以统计
数据处理地为准。
数据由省统计局提供。
②当年获批上市药品数量:反映当地药品生产企业的
制造实力。
获批上市药品数量按品规计算,按当年新增数量统计。
数据由省药监局提供。
③当年获批上市医疗器械数量:反映当医疗器械企业
的制造实力。
获批上市医疗器械统计对象为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不
含一类。按当年新增数量统计。
数据由省药监局提供。
④当地生物医药领域“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拥有
数量:反映当地医药企业在某一细分领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的实力。
当地生物医药领域“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数量按
累计数量统计,企业属地以注册地为准。
数据由省经信厅提供。
⑤当地生物医药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
有数量。
当地生物医药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按
累计数量统计,企业属地以注册地为准。
数据由省经信厅提供。
⑥当地生物医药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数量:反
13:.
映当地高质量医药中小企业的实力。
当地生物医药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按累计数量
统计,企业属地以注册地为准。
数据由省经信厅提供。

①规模以上合同定制企业(CRO/CMO/CDMO)拥有数
量:反映当地规模以上合同服务(CRO)、合同生产(CMO)、
定制研发生产(CDMO)等专业外包服务发展情况。
规上合同定制企业(CRO/CMO/CDMO)拥有数量,按
累计数量统计,以企业注册地为准。
数据由省经信厅提供。
②生物医药产业数字化转型水平(%):反映当地生物
医药产业数字化改造水平。
生物医药产业数字化转型水平=当地医药产业智能工
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数量÷当地医药企业数×100%
数据由省经信厅提供。
③生物医药产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拥有数量:反映当地
生物医药企业智能制造水平。
生物医药产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拥有数量为当地累计数
量。
数据由省经信厅提供。
④生物医药领域上市企业数量:反映当地生物医药企业
的融资能力。
生物医药领域上市企业包含沪深北股、港股、美股等境
14:.
内外上市医药领域研发、制造、流通企业(不包含新三板挂
牌企业),按累计数量统计。上市企业属地以上市注册地为
准。
数据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供。
⑤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通过数量:反映当地仿制药企业的
药品质量。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通过数量按累计数量统计,按品规计
算,含视同通过。
数据由省药监局提供。
⑥当地首台(套)、首批次获评数量:反映当地制药企业
的创新制造能力。
当地首台(套)、首批次获评数量为当地累计获得的国家
级和省级首台(套)、首批次数量。
数据由省经信厅提供。

①当地出台关于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政策情
况:反映当地对发展医药行业的政策力度以及对浙江省《促
进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执行
力度。
当地已出台并在有效期内的医药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支
持临床研究、医药产业用地保障、医药产业人才政策、知识
产权保护、促进创新药发展、促进创新医疗器械发展、鼓励
委托研发生产、支持进军国际市场、鼓励发展产业基金、支
持推广应用10方面的支持政策,每项1分。
15:.
以上政策文件由各县(市、区)申报,省生物医药产业
发展工作专班审核。
②当地生物医药专项政策兑现金额:反映当地生物医
药专项政策执行兑现情况。
当地生物医药专项政策兑现金额根据经信厅惠企直达
平台的补助资金的统计,根据生物医药专项支持政策的兑现
资金额度情况给予评分。
数据由省经信厅提供。

反应当地高端生物药研发、制造能力以及发展态势。
①当年获得台(包括且不限于同级别
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医学中心、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数量(个)。
②当年获得国家级首台(套)、首批次数量(个)、制
造业单项冠军。
③当年获得批创新药(品规)、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数
量(个)。
以上项目由各县(市、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书或材
料,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审核。

当年当地发生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重大
药品安全事件等,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药监局
按职责予以审核认定。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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