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赔偿责任.doc浅谈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赔偿责任
摘要:国家与公务员都是在国家侵权案件发生以后责任的承担主体,具体该由何方来承担就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对待了。无论是何方承担,最终的目的都是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公民权益不受侵害,或者在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有效赔偿,从而维持社会的稳定健康。
关键词:国家赔偿责任;公务员赔偿责任;公务员连带赔偿责任
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7A-0193-01
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往往代表的是国家,而一旦在行政行为出现纠纷需要赔偿时,是属于国家赔偿责任还是公务员个人赔偿责任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了。在很多国家,赔偿责任划分一般分为三种情况,即国家赔偿、个人赔偿以及国家与公务员连带赔偿。
一、国家赔偿
在国家单独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受害人只能向国家寻求赔偿,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寻求赔偿,这类情况一般是发生在公务员无个人过错的情况下。例如,由于在正常的公务行为下对受害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像是冤狱、公共设施损害等情况都需要国家单独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即使公务员有一定的错误,但是属于显著轻微的错误,例如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非法拘留公民,后来被证明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务员个人存在一定的疏忽,而不是出于主观意愿的情况下,也应当由国家来单独赔偿,而不能要求公务员个人赔偿。另一种是,当国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后再要求公务员负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这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公务员具有个人过错的情况下,但是即使公务员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要在国家已经做出赔偿的情况下才能得以实施。
二、公务员个人赔偿责任
这里所说的公务员不仅包括在编的正式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包括一些受国家机关委托来执行公务的个人以及由法律授权的行使行政职能的人员。公务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虽然行为是出自于公务员,但此行为与公务无关,这时就需要公务员个人承担责任;或者即使是行为跟公务有一定的关系,但由于是出自公务员故意甚至是恶意的行为,这种情况就需要公务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为了一些私人的目的伪造证据,栽赃陷害,一旦被查处,就需要公务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触犯了刑法,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另一种需要公务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公务员纯粹的个人行为,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醉酒驾驶导致的车祸,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触犯了刑法,犯有盗窃、杀人等罪行,都需要公务员个人承担责任。
三、公务员连带赔偿
所谓的公务员连带赔偿,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和公务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赔偿形式。这种赔偿形式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旦发生赔偿责任,国家机关过错与个人过错无法区分的情况下,为了便于受害人获得赔偿,法律一般规定可以向国家或个人的任何一方寻求赔偿。另一种情况是,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在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出现的过错是出于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
向国家或个人的任何一方寻求赔偿。
四、我国关于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赔偿责任的界定
在我国,关于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赔偿责任的分界线还是比较清晰的,但是由于对具体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同,因此也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例如在《民法通则》中就有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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