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08年9月发布
家政服务规范
(Jilin domestic service norms)
DB22/T/T/T ××××—××××
DB22/T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ICS
前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春市家政服务市场,提高家政服务水平,促进家政服务业向职业化、社会化、行业化、标准化发展,本标准的制定可以促进长春市的家政服务进入一个良性的、有序的、可持续的发展状态,从而使更多的社会成员享受家政服务,缩短家庭劳动时间,减轻家庭劳动强度,提高生活质量;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本标准将从规范服务、组织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指导家政服务组织采用标准管理,提升我市家政服务业的竞争能力。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归口管理。
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家政服务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晓光、张胤红、兰玉宝、胡艳、尹丽萍。
家政服务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规范的定义、组织机构、从业人员、服务质量、质量责任及监督管理。
下列定义与术语适用与本标准
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协助家庭成员对各类事物进行实际操作和科学管理的过程。
服务方式有钟点工、坐班式、居家式。
月子陪护: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饮食起居和护理。
保育服务:为0~3岁的婴幼儿家庭提供婴幼儿照料和日常护理。
育婴服务:为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日常照料、日常护理和保健、智力开发、教育服务。
小学生托管服务:为小学生提供上下学的接送及放学期间的管理。
家庭病护:在家庭为病人提供服务。
医院病护:在医院为病人提供服务。
家庭保洁:为用户提供家庭卫生保洁、衣物洗涤、熨烫、整理起居及用品等相关服务。
家庭烹饪:根据用户要求提供烹饪服务。
涉外服务:为外籍家庭服务。
高级管家:为用户提供相关人员,管理家庭事务、家庭财产的管理。
组织形象是用户对组织的具体感受,良好的组织形象能成为组织与用户进行沟通的有效工具,使用户对组织产生信任感。
服务机构
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在醒目位置标注经营范围和收费标准。
建立完整的用户和服务员档案。
中介机构
。
。
。
(中介)机构法人(负责人)
中介机构法人(负责人)应持有职业介绍资格证书。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
(中介)机构服务人员
。
服务热情周到、诚实守信、平等待人、办事公正。
爱岗敬业,业务能力与从事工作相适应。
尊重用户和服务人员的选择,不得泄露隐私。
服务员的基本要求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健康证明和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18至50岁之间。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会讲普通话。
热爱家政服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尊重用户的生活习惯和民族习惯。
涉外服务员应具有日常外语会话能力。
服务员的特殊要求
:
掌握并具备产妇、婴幼儿护理基础知识和经验;能够承受较强的体力劳动;具有一定的烹饪技能;
(一)新生儿
(1) 科学、合理喂养;
(2) 日常洗漱;
(3) 眼部、臀部和脐部的护理;
(4) 识别常见病的症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行动、语言、感觉和知觉训练;
(6) 用品的清理和消毒。
(二)产妇护理
(1) 了解产妇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2) 为产妇营造舒适、清洁的休养环境;
(3) 识别产妇常见的症状和应采取的措施;
(4) 科学、合理调配饮食;
(5) 协助产妇进行日常洗漱;
(6) 指导产妇练习形体恢复;
(7) 进行心理疏导、避免产后抑郁症
:
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育婴师职业资格证。
(1) 婴幼儿发育的心理和身体发育的特点;
(2) 婴幼儿动作发展的基本规律。
(3) 适当的早期教育。
:
(1) 掌握基础护理知识,根据病人的病情和医嘱及心理特点,照顾病人饮食起居和选用恰当的医疗器械为病人护理,创造舒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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