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税负现状及对策 .doc非公有制企业税负现状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虽不断改革,但总体而言,现行的财税政策仍然偏重于“重税”,税费负担过重已同融资困难等问题一起,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合理的税收不但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也可促进企业的投资积极性,拉动我国经济的增长。因此,继续进行税收制度改革,减轻非公有制企业税负,利国利民。本文对当前我国非公企业的税负现状及对策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非公企业税负对策
最近福布斯杂志推出的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显示,中国大陆排名全球税负痛苦指数第二。全国工商联近期关于“非公经济36条”落实情况的问卷调查也显示,税费负担已成为影响非公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要促进非公企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合理减轻其税费负担。
一、非公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的主要表现
、税率过高,导致企业的税收负担过重
(1)非公企业所要负担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等,税种过多导致负担重。
(2)在几大税种中,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与营业税方面,存在税率较高、重复征税等问题。
(3)在税收优惠方面,手段单一,力度不够。
1/3的税,2/3的费,“费大于税”。除各种税外,企业还要负担各种基金和费用。例如,2007年,民建苏州市委会曾做过一个题为《非公有制企业的税费负担状况及分析》的报告。报告表明,非公有制企业承担的仅由地方税务局代征的基金和费用就多达12项。
我国现行税收法规级次不高,大多数税种是依据行政法规开征的,而且几乎所有税种都是小条例(法律)、大细则,同时变动过快,稳定性不强,透明度不高。减免税规定更是如此,人为因素多,随意性大,不能很好保证税收的法律性。
二、要解决非公企业税收不合理、税费负担重问题,应该改革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
,严格税收执法
应遵循税收法定原则,有关税收构成要件应该在法律上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解决税法的立法层次低、效力差,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各单行税法相互之间协调性差;行政法规越权,立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在国家制定严密、科学、易于操作的执法程序、保证税收执法的规范化和效率化、建立起合理、有效的税收执法体系的前提下,税务执法人员应按照税务机关的执法权限,严格执行税法。
首先,真正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在形式上基本实现了这一点,但是由于外资企业适用优惠税率过渡期较长(到2012年才达到25%),及各种隐性因素的存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还是会存在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建立统一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时,应加大对非公企业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
其次,降低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度。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发达国家的所得税税率一般在15%左右,而我国即使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基本税率也保持在了25%的高水平,名义税率过高,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也不利于吸引投资者投资创办新的企业。可以考虑适当调低税率,并设置多档优惠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度,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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