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行政职权事项基本信息表
事项名称
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子项名称
实施机关
北京市延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设定依据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
实施对象
公民、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及其他组织
提交材料
一、新办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一)市政供水:
1、《行政许可申请表》(此表在大厅填写,不需申办人提前准备);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6、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证》复印件(《健康证》有效期
1年,《培训证》有效期2年);
7、深孔井资料卡片(水务局提供);
8、供水场地地理方位图;
9、供水管线分布平面示意图;
10、工程中选用的供水设备及用品(消毒器、管材、管件、防护涂料等)必须提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11、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12、工程总平面图;
13、设计说明书及设备表;
14、水泵房给排水平面图;
15、水泵房给排水系统图;
16、清水池给排水平面图;
17、水厂工艺流程图;
18、给排水管道布置图(包括立管、支管等);
19、供水厂平面规划图;
20、卫生设施、消毒方法、供水范围、供水人口等基本情况;
21、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及卫生评价报告书,水质检测须全部合格,市政供水的采样点、检验项目参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执行);
22、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二次供水单位:
1、《行政许可申请表》(此表在大厅填写,不需申办人提前准备);
2、二次供水管理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6、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证》复印件(《健康证》有效期1年,《培训证》有效期2年);
7、工程中选用的供水设备及用品(水箱、消毒器、管材、管件、防护涂料等)必须提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8、卫生设施、消毒方法、供水范围、供水人口等基本情况说明;
9、二次供水设施所在地方位图(标明周围主要明显建筑物、街道名称等);
10、水箱大样图(要求明确显示人孔、透气管、内外人梯、水箱内部拉筋、进水管、出水管、溢水管、泄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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