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制度
新生儿重度窒息讨论制度
1、产科病房凡新生儿重度窒息,一月内召开病例讨论。
2、讨论前由接生医生、助产士准备病历并发言。
3、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医护人员参加。接生医生、助产士准备病历并发言。同时邀请儿科医师参加,必要时请麻醉医师参加。
4、讨论内容包括:产妇基本情况、诊疗护理过程、产程进展及处理、手术(分娩)过程、新生儿复苏过程、复苏后的治疗及护理等。
5、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记录。
会阴三度裂伤讨论制度
1、凡发生会阴三度裂伤病例,一周天内召开病例讨论。
2、讨论前由接生医生、助产士准备病历并发言。
3、由护士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4、讨论内容包括:产妇基本情况、产程进展及处理、助产及分娩过程、分析造成会阴三度裂伤的原因,可能避免的因素,改进措施,产妇伤口愈合情况等。
5、总结经验教训并记录。
孕产妇死亡讨论报告制度
1、对每一例孕产妇死亡及时登记,尤其是育龄妇女(18-49岁)死亡应及时筛查是否是孕产妇。
2、对科内孕产妇死亡应于24小时内报告辖区妇幼保健所,并填写《孕
产妇死亡登记卡》。
3、孕产妇死亡在1周内完成科内死亡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4、按记录规范详细记录讨论内容,并由专人保管。
围产儿死亡讨论报告制度
1、对每一例死亡的围产儿及时登记,并填《围产儿死亡登记卡》。
2、对院内死亡的围产儿应于 1个月内报告辖区妇幼保健所。
3、围产儿死亡在 1周内完成科内死亡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4、按记录规范详细记录讨论内容,并由专人保管。
出生缺陷登记制度
1、产科、新生儿科设专人负责出生缺陷儿情况登记。产科负责全院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汇总上报。
2、凡发生出生缺陷儿,接生登记本、引产登记本上均应详细注明出生缺陷诊断或疾病名称。
3、责任人应及时收集产妇及出生缺陷儿的资料,并认真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统一报辖区妇幼所。
4、对漏报出生缺陷的病例,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罚。
产科出血病例讨论制度
1、产科每月进行一次产科出血病例讨论。
2、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医护人员参加。主管医生、助产士准备病历并发言。
3、可邀请其他科室相关人员参加。
4、讨论内容:产妇基本情况、病情经过、诊疗护理过程、手术(分娩)过程、抢救过程、产妇愈后等。
5、分析出血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记录。
新生儿产伤讨论制度
1、凡发生新生儿产伤后一周小时内召开全科讨论。
2、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医护人员参加。主管医生、助产士准备病历并发言。
3、可邀请其他科室相关人员参加。
4、讨论内容:产妇基本情况、产程进展及处理、助产及分娩过程、助产手法、新生儿治疗、护理及愈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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