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docx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该【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是由【min】上传分享,文档一共【8】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源自物管学堂
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层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党委任命或行政聘任的机关部门、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等负有经济责任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资产公司委托审计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其所在单位、部门(以下简称单位)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经济责任的情况,应依法拒绝接受审计工作监督。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须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展开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出任所任职务时展开卸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原则是“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根据审计的必要性和审计力量的可能性,对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必审”或“抽审”的分类审计制度,确保审计重点和审计质量。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认。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北航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分别由党委组织部、资产公司委托。审计工作副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组织部呈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实行。
审计工作主要领导干部时,应当根据组织部、资产公司的委托,同时对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展开审计工作。
第七条审计处依法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何非政府和个人严禁婉拒、制约、干预,严禁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
第八条审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以及正视制度,对国家及商业秘密应负保密义务。
第九条学校应确保审计处履行职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职责所所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
第二章组织协调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会议办公室设于审计处,负责管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制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通报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汇报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讨论重要问题的处理意见,研究解决审计工作的困难与问题。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草拟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和文件,根据组织部和资产公司提出的委托建议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是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支持审计处履行职责,共享并用好校内外审计及检查结果,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部、资产公司及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审计处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纪委(监察处)对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问题进行处理,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根据职责配合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存有计划地展开。组织部、资产公司每年明确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委托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征询纪委(监察处)等部门意见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确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由审计处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根据组织部和资产公司的书面委托非政府实行。
第三章审计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以推动领导干部促进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死守规、勤勉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单位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苛依法界定审计工作内容。
第十六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预算继续执行以及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采用情况;
(三)履行职责经济管理和监督的职责情况;
(四)关键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五)关键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创建和继续执行情况;
(六)对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监督情况。
第十七条北航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二)有关内部掌控制度的创建和继续执行情况;
(三)履行职责经济管理和监督的职责情
况;
(四)国有资产的保值变现情况;
(五)任期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在审计工作以上主要内容时,应高度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以下情况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二)严格遵守国家、学校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制度情况;
(三)制订和继续执行关键性经济决策情况;
(四)与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
(五)严格遵守有关清正廉洁从政(从业人员)规定情况等。
第十九条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属担任且实际履行职责经济责任的,对其展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审计工作内容仅限于该领导干部所担任职务应履行职责的经济责任。
第四章审计工作实行
第二十条审计处应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共同组成审计工作组及实行审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审计处应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3日前,向被审计工作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供职单位(以下缩写所在单位)送抵审计工作通知书。突遇存有特定情况,经审计工作副处长核准,可以轻易抱持审计工作通知书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审计处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应举行存有审计工作组主要成员、被审计工作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出席的会议,精心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须要可以派人参加。
审计处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展开审计工作申报。
第二十三条审计处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应汇报被审计工作单位以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审计处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应充分利用国家审计工作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或检查结果以及校内纪检、监察、财务的专项检查结果。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完备地向审计处提供更多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审计处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财政预算继续执行及财务收支有关资料;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审计或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被审计工作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对所提供更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管理,并做出书面允诺。
第二十七条被审计工作单位必须大力支持协调审计工作,审计处履行职责时可以提出申请学校有关部门不予帮助。
第二十八条审计工作组实行审计工作后,应将审计报告书面征询被审计工作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根据工作须要可以征询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工作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自收到审计工作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明确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明确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作无异议。
第二十九条审计处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三十条审计处应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上报学校党政领导,递交委托审计工作的部门,传送被审计工作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第三十一条被审计工作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有违背国家、学校规定的财务收支犯罪行为,审计处可以根据《兰州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在职权范围内明确提出阻止、制止、经济行政处罚等处理意见;对审计工作辨认出的应由其他部门处置的问题,依法传唤有关部门处置。
第三十二条被审计工作领导干部对审计处出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处诉讼,审计处应自接到诉讼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查同意。被审计工作领导干部对复查同意仍存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复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核查,财经领导小组应自接到核查提出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核查同意。
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的核查同意为最终同意。
第五章审计工作评价
第三十三条审计处应根据审计工作核实或者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及经济责任考核目标等,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工作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工作评价应与审计工作内容二者统一,评价结论应存有充份的审计工作证据积极支持。
第三十四条审计处对被审计工作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经济责任过程中存有问题所应分担的轻易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区别相同情况做出界定。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表示轻易责任,就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职责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以下犯罪行为应分担的责任:
(一)轻易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犯罪行为;
(二)指使、唆使、强令、纵容、勾结直属人员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犯罪行为;
(三)未经民主决策、有关会议探讨而轻易同意、核准、非政府实行关键性经济事项,并导致关键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外流等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min
  • 文件大小40 KB
  • 时间2023-03-06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