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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美丽邕宁•清洁
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邕办发[2013]33号)以及(邕办发[2013]35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局开展“美丽邕宁•清洁乡村”各项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站稳群众立场,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为民意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建立直接联系服务关系,培养群众感情、践行群众路线、增进群众福祉,切实推进乡风文明进步,建设和谐美好家园,实现“美丽邕宁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协调推进。结合实际科学,把清洁乡村活动与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等紧密结合,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实现乡村环境清洁与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互促进、相互协调。
(二)坚持突出工作重点,实现全面覆盖。要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集成政策、集合资源、集中力量分阶段推进,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要着眼长远,积极探索清洁乡村工作市场化、社会化路径办法,整体提升农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形成清洁乡村建设长效机制。
(三)坚持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要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集成政策、集合资源、集中力量分阶段推进,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要着眼长远,积极探索清洁乡村工作市场化、社会化路径办法,整体提升农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形成清洁乡村建设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理念,开展政策大宣讲。采用政策宣讲、形势报告、村民小组会议、党课等多种形式,用群众爱听易懂的朴实语言向基层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让居住村民了解“中国梦”、“美丽邕宁”,进一步坚定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宣传清洁环境、美化家园、培育新风、改善民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引导农村居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邀请村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交流经验、做法,形成村规民约让大家共同遵守,让清洁乡村活动深入人心。
(二)统筹兼顾,开展调研大走访。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局领导干部要通过驻村调研、走访慰问、约访夜谈等形式,深入了解乡村的具体新情况新问题,准确了解村居民所思所忧所盼,认真记好“民情日记”、“民情档案”,直接掌握第一手情况,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洁家园、清洁水源和清洁田园“三清洁”规划和实施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三)突出成效,开展环境大整治。围绕“三清洁”,改善人居环境、改进水源质量、改良田园生态,组织开展乡村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水平。要尊重村居民的首创精神,重点处理生活污水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乡村生态经济发展,以点带面,推动活动效果全面提升。要积极组织开展“美丽乡村我先行”、“清洁乡村小手拉大手”等群众性系列活动,让司法局全体司法干警、人民调解员、“三土六员”和乡村村民共同参与,形成人人户户动手、社会全民共建的活动氛围。
(四)惠民惠农,开展民生大服务。倡导各乡镇司法所全体司法干警、人民调解员、“三土六员”,在“清洁乡村”活动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的原则,争做“清洁乡村”活动的先行者、推动者、维护者,改变乡村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对生产生活环境的满意度。
四、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开展“美丽邕宁·清洁乡村”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了解村居民的实际情况,倾听民声、集中民智、解决民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管,人人负责任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司法所要建立相应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开展“美丽邕宁·清洁乡村”活动。
(二)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司法局要落实责任,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高标准、严要求推动“美丽邕宁·清洁乡村”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局机关领导干部要到乡村检查指导活动开展,各司法所要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要坚持工作汇报制度,加强经验交流,积极应对开展活动面临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注重指导和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因地制宜,真正把这项活动开展成惠民、便民、利民的民心工程。
(三)严明纪律,树好形象。局机关领导干部在乡村开展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注意工作方法,对基层只能予、不能取,只帮忙、不添乱。要体察民情、珍惜民力,轻车从简、树好形象。要切实做到“六不准”: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准搞层层陪同、走马观花,不准高高在上、指手划脚,不准以权谋私、铺张浪费,不准接受基层吃请、收受基层馈赠,不准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
(四)强化宣传,及时总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和推进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大力弘扬“团结奋进、实干图强”的邕宁精神,进一步树立邕宁区司法局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五、活动安排
“美丽邕宁·清洁乡村”活动时间为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其中,2013年6月至7月为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8月至9月为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为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3月至10月为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为验收总结阶段。各阶段安排不截然分开,可交叉进行,由各乡镇司法所、各股室根据活动实际进展情况自行确定。总的要求是,早安排、早发动、早行动,迅速形成声势,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6月至7月)。在城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各乡镇司法所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召开活动动员会议,进行动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开展大宣讲、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注重了解民情,集思广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创新活动载体,召开村民大会、党员干部、人民调解员、“三土六员”座谈会和走访慰问老党员、老村干、老人民调解员、“三土六员”困难群众等,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清洁乡村的意义与内容。深入开展“清洁乡村·美化家园”主题讨论、主题班会等活动,让清洁乡村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6月至7月)。城区司法局组织干部职工对卫生责任区、宿舍区、办公区进行卫生大扫除和清理小广告。会同各乡镇司法所组织干部职工、人民调解员、“三土六员”,村坡群众集中开展清理整治突击行动,重点清除陈年垃圾,清理柴堆、粪堆、坑塘等环境卫生死角。通过1-2个月的集中突击,清除乡镇、村坡面上积存垃圾。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各乡镇司法所要明确活动范围、任务、时间和标准,落实责任主体,落实工作分工,落实奖惩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高效工作机制。广泛组织发动广大党员干部、人民调解员、“三土六员”和农民群众共同参与,形成上下互动、社会共建、人人动手、全民行动的声势氛围。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3月至10月)。继续实施工期较长、尚未完成的整治项目。对存在的薄弱遗漏环节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弥补,巩固活动成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活动长效机制,提升活动成效。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做好验收考评工作,对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司法所活动完成情况逐一验收、综合打分。总结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活动开展好、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表彰。
六、组织保障
成立邕宁区司法局“美丽邕宁·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曾文祥 城区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 杨宏安 城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 黄定财 蒲庙镇司法所所长
李英特 新江镇司法所所长
黄大深 百济乡司法所所长
孙登欧 中和乡司法所所长
奚学农 那楼镇司法所副所长
李惠清 邕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杨孟春 城区司法局政工股长
黄活南 城区司法局法制宣传股股长
岑立富 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
韦盛青 城区司法局基层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司法局办公室组建。办公室主任由杨宏安同志兼任,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
七、督查考核制度
(一)自查自评制。各乡镇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对照《邕宁区司法局“美丽邕宁•清洁乡村”活动实施方案》的内容,确定各项任务及职责范围,并且每个月(30日之前)、年终(12月30日之前)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二)定期督查考核制。城区司法局督查考核组每月对各乡镇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开展“美丽邕宁·清洁乡村”活动进行一次督查考核,对“美丽邕宁·清洁乡村”活动工作完成较差的乡镇司法所实行督办。
八、加强督查考核
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督查考核组定期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督促整改。严格活动问责制度,对活动开展不力、验收不合格、考评不达标的,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城区司法局党员干部到基层工作,要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严守工作纪律,严把工作标准,不准向基层提不合理要求,不准加重群众负担和基层债务,不准搞层层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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