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联电容器设计规范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SDJ 25-85
(试行)
主编部门:水利电力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施行日期:1985年2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
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85)水电电规字第11号
为了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并统一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标准,我部生产司和电力规划设计院于1982年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组织编制部颁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参加编制的有东北电力设计院和西北电力设计院。经主编单位和参加单位的努力工作,并在向有关设计、运行、科研等单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1984年11月由电力规划设计院和生产司对《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送审稿进行了审查。现批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25— 85颁发试行。
各单位在试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有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请将意见随时函告西南电力设计院并抄送我部生产司和电力规划设计院,以便修改时参考。
1985年2月12日
第一章总则
~220kV变电所内单组容量为2000kvar、 10(6)kV及以上的并联电容器装置(以下简称电容器装置)新建和扩建的工程设计。对于单组容量小于2000kvar电容器装置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并应根据安装地点的电网条件、谐波水平、自然环境、运行和检修要求等,合理地选择接线方式、布置型式和控制、保护方式,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运行检修方便。、调相调压计算及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于35~110kV变电所中电容器装置的总容量, 按照无功功率就近平衡的原则,可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0%~30%考虑。
,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水利电力部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接线
第一节一般规定
,应使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与接入电网的运行电压相配合。
:
一、分组电容器投切时,不得发生谐振;
二、%;
三、应与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适应。
电容器装置在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宜减少分组,加大分组容量。。
第二节接线方式
。
,应采用先并联后串联的连接方式。
第三节配套设备及其连接
。
分组断路器不能满足开断短路的要求时,应增设开断短路用的总断路器。,如其合闸涌流超过回路设备允许值,应在每组回路中设置串联电抗器。
当装设电容器装置引起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时,应在回路中设置限制谐波的串联电抗器。
限制谐波的电抗器,可兼作限制涌流的电抗器。
需要限制短路电流时,串联电抗器可兼作限流电抗器。
,应根据电容器装置的接线方式、电抗器的动热稳定电流、绝缘水平及母线短路容量等由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应在断路器的电容器侧靠近电容器装设氧化锌避雷器。
。
,保护单台电容器的熔断器应接于电源侧。
,并与电容器组直接连接。
第三章电器和导体选择
第一节一般规定
,应根据其技术条件及安装地点的环境条件选择和校验。
、短路故障及操作过程的要求。
,。
。
,湿热带地区应选用适用于湿热带地区的产品。
第二节电容器
。
当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不满足实际运行电压要求时,可将两台或两台以上串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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